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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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为想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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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2民初21522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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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 | 2020-10-12 | 2020-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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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艳丽与广州为想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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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湘0121民初407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李艳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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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 2020-03-19 | 2020-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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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艳丽与广州为想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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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湘0121民初406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李艳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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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 2020-03-19 | 2020-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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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文强与广州为想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受理案件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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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执保74号 | 其他案由 |
当事人-潘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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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20-01-16 | 2020-12-17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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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105民初23966号广州为想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与任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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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23966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为想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任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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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民初23966号任静(住贵州省正安县格林镇源泉村磨子庙组):本院受理原告广州为想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任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粤0105民初23966号],已经审理终结。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向你送达(2020)粤0105民初2396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的判决内容如下:被告任静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广州为想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退还房屋押金3000元。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上述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原告同意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其应负担的受理费50元直接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15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537300112020-12-2815:36:42:154联系人:蒙刚、钟燕琴(2020)粤0105民初23966号广州为想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与任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任静(住贵州省正安县格林镇源泉村磨子庙组):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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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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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23967号广州为想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与任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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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23967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为想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任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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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民初23967号任静(住贵州省正安县格林镇源泉村磨子庙组):本院受理原告广州为想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任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粤0105民初23967号],已经审理终结。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向你送达(2020)粤0105民初2396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的判决内容如下:被告任静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广州为想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退还房屋押金3000元。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上述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原告同意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其应负担的受理费50元直接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15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537299692020-12-2815:20:45:998联系人:蒙刚、钟燕琴(2020)粤0105民初23967号广州为想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与任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任静(住贵州省正安县格林镇源泉村磨子庙组):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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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23965号广州为想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与任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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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23965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为想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任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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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民初23965号任静(住贵州省正安县格林镇源泉村磨子庙组):本院受理原告广州为想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任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粤0105民初23965号],已经审理终结。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向你送达(2020)粤0105民初2396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的判决内容如下:被告任静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广州为想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退还房屋押金3000元。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上述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原告同意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其应负担的受理费50元直接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15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537300532020-12-2815:41:58:952联系人:蒙刚、钟燕琴(2020)粤0105民初23965号广州为想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与任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任静(住贵州省正安县格林镇源泉村磨子庙组):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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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23964号广州为想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与任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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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23964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为想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任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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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民初23964号任静(住贵州省正安县格林镇源泉村磨子庙组):本院受理原告广州为想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任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粤0105民初23964号],已经审理终结。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向你送达(2020)粤0105民初2396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的判决内容如下:被告任静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广州为想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退还房屋押金3200元。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上述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原告同意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其应负担的受理费50元直接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15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537300572020-12-2816:56:11:459联系人:蒙刚、钟燕琴(2020)粤0105民初23964号广州为想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与任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任静(住贵州省正安县格林镇源泉村磨子庙组):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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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23966号广州为想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与任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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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23966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为想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起 当事人- 广州为想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任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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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民初23966号任静(住贵州省正安县格林镇源泉村磨子庙组):本院受理原告广州为想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被告任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粤0105民初2396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退还押金3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0年12月10日下午14时10分在本院生态城人民法庭第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535596052020-09-1115:18:41:286联系人:蒙刚、刘姗(2020)粤0105民初23966号广州为想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与任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任静(住贵州省正安县格林镇源泉村磨子庙组):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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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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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23964号广州为想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与任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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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23964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为想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起 当事人- 广州为想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任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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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民初23964号任静(住贵州省正安县格林镇源泉村磨子庙组):本院受理原告广州为想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被告任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粤0105民初2396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退还押金32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0年12月10日下午14时10分在本院生态城人民法庭第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535596272020-09-1115:19:19:728联系人:蒙刚、刘姗(2020)粤0105民初23964号广州为想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与任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任静(住贵州省正安县格林镇源泉村磨子庙组):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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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23965号广州为想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与任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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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23965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为想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起 当事人- 广州为想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任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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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民初23965号任静(住贵州省正安县格林镇源泉村磨子庙组):本院受理原告广州为想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被告任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粤0105民初2396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退还押金3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0年12月10日下午14时10分在本院生态城人民法庭第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535595802020-09-1115:18:10:210联系人:蒙刚、刘姗(2020)粤0105民初23965号广州为想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与任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任静(住贵州省正安县格林镇源泉村磨子庙组):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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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23967号广州为想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与任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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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23967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为想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起 当事人- 广州为想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任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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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民初23967号任静(住贵州省正安县格林镇源泉村磨子庙组):本院受理原告广州为想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被告任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粤0105民初2396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退还押金3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0年12月10日下午14时10分在本院生态城人民法庭第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535595572020-09-1115:17:27:481联系人:蒙刚、刘姗(2020)粤0105民初23967号广州为想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与任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任静(住贵州省正安县格林镇源泉村磨子庙组):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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