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深圳市星王电子有限公司与深圳微永联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微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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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民初89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星王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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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0-11-11 | 2021-01-14 |
| 2 |
万事达俱乐部有限公司、深圳市星王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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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终1495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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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02 | 2021-01-22 |
| 3 |
深圳市星王电子有限公司与深圳微永联电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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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民初26304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星王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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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9-12-03 | 2020-01-03 |
| 4 |
深圳市星王电子有限公司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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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91民初1947号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星王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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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19-02-25 | 2019-11-16 |
| 5 |
深圳市星王电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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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民辖终631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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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3-29 | 2018-08-22 |
| 6 |
02王泉栋与深圳市星王电子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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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3民终11994-11996、13091-13093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上诉人-刘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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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08-30 | 2017-11-28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21)粤0391执1008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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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91执100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星王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万事达俱乐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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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91执1008号万事达俱乐部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星王电子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19)粤03民终14957号(2017)粤0391民初194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391执100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九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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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0 |
| 2 |
(2020)粤0391民初898号原告深圳市星王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微永联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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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民初89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星王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微永联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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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深圳微永联电子有限公司:关于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星王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微永联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91民初898号。因你方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调解温馨提示、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深圳微永联电子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0年09月01日09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七法庭,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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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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