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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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民初10775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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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民初10775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北京卓立汉光仪器有限公司 深圳市方戟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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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深圳市方戟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卓立汉光仪器有限公司诉被告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被告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9民初107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市方戟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卓立汉光仪器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6950元及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20年5月21日起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北京卓立汉光仪器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14元,由北京卓立汉光仪器有限公司负担160元,由深圳市方戟科技有限公司负担754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院印)注:本公告已于同日刊登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电话:0755-21050387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913室民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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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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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民初10775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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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民初10775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北京卓立汉光仪器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方戟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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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民初10775号深圳市方戟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卓立汉光仪器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方戟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深圳市方戟科技有限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9民初10775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2月16日9时30分在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第三十四审判庭开庭,请于开庭前十分钟在开庭地点进行证据交换。请依时出庭,逾期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院印)注:本公告已于同日刊登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电话:0755-21050387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民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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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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