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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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鼎超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市康明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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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11执复5号 |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
复议申请人-北京鼎超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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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3-04 | 2020-03-20 |
2 |
珠海市康明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横峰县世纪新电源贸易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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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11执244号 |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
申请执行人-珠海市康明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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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2-06 | 2019-12-31 |
3 |
广西恒和智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市康明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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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11执237号之一 |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
申请人-广西恒和智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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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1-11 | 2019-12-25 |
4 |
珠海市康明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黄克双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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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1121执1375号之二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珠海市康明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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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县人民法院 | 2019-10-17 | 2019-1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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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九鼎包装有限公司、珠海市康明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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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民终335号 |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
上诉人-上饶市九鼎包装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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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9-08-20 | 2019-09-17 |
6 |
胡淼志、珠海市康明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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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赣11执153号之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珠海市康明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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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5-24 | 2019-07-15 |
7 |
珠海市康明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横峰县恒新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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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11执18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珠海市康明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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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5-05 | 2019-07-15 |
8 |
珠海市康明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黄克双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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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1121执1375号 | 追偿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珠海市康明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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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县人民法院 | 2018-12-27 | 2019-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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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康明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江西立天同泰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通球贸易发展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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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11民初196号 |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
原告-珠海市康明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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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12-25 00:00:00 | 2019-02-22 |
10 |
珠海市康明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叶小英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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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11执287号之三 |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
申请执行人-珠海市康明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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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12-21 | 2018-12-2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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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诉人上饶市九鼎包装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珠海市康明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被告铅山县立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徐羽华、唐小清、童国雄、张华伟、林春芳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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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民终335号 |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
上诉人- 上饶市九鼎包装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珠海市康明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及铅山县立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徐羽华 唐小清 童国雄 张华伟 林春芳 当事人- 铅山县立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珠海市康明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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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立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徐华羽、唐小清、童国雄、张华伟、林春芳:本院受理上诉人上饶市九鼎包装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珠海市康明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铅山县立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徐羽华、唐小清、童国雄、张华伟、林春芳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赣民终335号民事裁定书,内容为:准许上饶市九鼎包装有限公司撤回上诉。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赣11民初209号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联系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段亦枫联系方式:0791-8636680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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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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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上饶市九鼎包装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珠海市康明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及被告铅山县立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徐羽华、唐小清、童国雄、张华伟、林春芳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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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民终335号 |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
上诉人- 上饶市九鼎包装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珠海市康明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及铅山县立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徐羽华 唐小清 童国雄 张华伟 林春芳 当事人- 铅山县立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珠海市康明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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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立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徐羽华、唐小清、童国雄、张华伟:本院受理上诉人上饶市九鼎包装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珠海市康明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铅山县立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徐羽华、唐小清、童国雄、张华伟、林春芳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即2019年7月16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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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30 |
3 |
关于原告珠海市康明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铅山县立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徐华羽、张华伟、童国雄、唐小清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的上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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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11民初209号 |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
当事人- 珠海市康明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铅山县立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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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立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徐华羽、张华伟、童国雄、唐小清: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市康明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因被告上饶市九鼎包装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赣11民初209号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1月21日承办法官:李虹,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联系方式:0793-817515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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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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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珠海市康明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立天同泰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通球贸易发展有限公司、顾金才、余丽、张华伟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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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11民初196号 | 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原告- 珠海市康明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立天同泰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通球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顾金才 余丽 张华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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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立天同泰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通球贸易发展有限公司、顾金才、余丽、张华伟: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市康明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立天同泰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通球贸易发展有限公司、顾金才、余丽、张华伟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赣11民初1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1月7日承办法官:余林娣,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联系方式:0793—825859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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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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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铅山县立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徐华羽、张华伟、童国雄、唐小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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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11民初209号 |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
当事人- 珠海市康明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铅山县立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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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立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徐华羽、张华伟、童国雄、唐小清: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市康明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赣11民初20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承办法官:李虹,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联系方式:0793-8175159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12月1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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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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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珠海市康明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小兰和被告上饶县新翔绿化有限公司、江西清鑫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徐寿火、刘鑫萍、徐剑、薛俊军、毛菊凤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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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1102民初3402号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原告- 珠海市康明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陈小兰 上饶县新翔绿化有限公司 江西清鑫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徐寿火 刘鑫萍 徐剑 薛俊军 毛菊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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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兰: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市康明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诉你和被告上饶县新翔绿化有限公司、江西清鑫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徐寿火、刘鑫萍、徐剑、薛俊军、毛菊凤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赣1102民初34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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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6 |
7 |
原告珠海市康明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剑、薛俊军、毛菊凤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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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1102民初3402号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原告- 珠海市康明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徐剑 毛菊凤 薛俊军 上饶县新翔绿化有限公司 江西清鑫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徐寿火 刘鑫萍 陈小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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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剑、薛俊军、毛菊凤: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市康明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和被告上饶县新翔绿化有限公司、江西清鑫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徐寿火、刘鑫萍、陈小兰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7)赣1102民初34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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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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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珠海市康明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立天同泰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通球贸易发展有限公司、顾金才、余丽、张华伟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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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11民初196号 | 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原告- 珠海市康明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立天同泰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通球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顾金才 余丽 张华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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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江西立天同泰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通球贸易发展有限公司、顾金才、余丽、张华伟: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市康明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立天同泰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通球贸易发展有限公司、顾金才、余丽、张华伟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3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9月5日承办法官:余林娣,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联系方式:0793—825859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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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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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珠海市康明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诉上饶市九鼎包装有限公司、铅山县立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林春芳、徐华羽、张华伟、童国雄、唐小清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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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11民初209号 |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
原告- 珠海市康明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当事人- 铅山县立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上饶市九鼎包装有限公司 被告- 张华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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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九鼎包装有限公司、铅山县立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林春芳、徐华羽、张华伟、童国雄、唐小清: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市康明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诉你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4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承办法官:李虹,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联系方式:0793-8175159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8月3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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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30 |
10 |
关于原告珠海市康明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弋阳县奥琳实业有限公司、胡成勇、叶小英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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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11民初224号 |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
原告- 珠海市康明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弋阳县奥琳实业有限公司 胡成勇 叶小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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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县奥琳实业有限公司、胡成勇、叶小英: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市康明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弋阳县奥琳实业有限公司、胡成勇、叶小英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赣11民初2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承办法官:余林娣,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联系方式:0793—8258596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4月1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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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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