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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致亿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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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张家边金华花园A区26幢63卡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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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2071民初23839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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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2071民初238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张彦波 被告- 张健铭 中山致亿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原告张彦波诉被告张健铭、中山致亿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71民初23839号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山致亿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张健铭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张彦波返还77000元,并支付利息(以77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1日起,按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中山致亿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张健铭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张彦波返还办证费用2600元;三、被告中山致亿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张健铭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张彦波支付律师费5000元;四、驳回原告张彦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04元、诉讼保全申请费942元,合计3046元(原告张彦波已预交),由原告张彦波负担231元,被告中山致亿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张健铭负担2815元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迳付给原告张彦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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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17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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