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法律诉讼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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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20)浙0212民初1616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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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12民初1616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宁波鄞州陈陈进出口有限公司 被告- 荣恩(上海)进出口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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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恩(上海)进出口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鄞州陈陈进出口有限公司与被告荣恩(上海)进出口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浙0212民初1616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联系人:周伟平、杨洁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88号713室邮编:315100联系电话:0574-87412272(周)、0574-87412308(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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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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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宁波鄞州陈陈进出口有限公司被告荣恩(上海)进出口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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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12民初1616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宁波鄞州陈陈进出口有限公司 被告- 荣恩(上海)进出口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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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12民初16164号荣恩(上海)进出口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宁波鄞州陈陈进出口有限公司与被告荣恩(上海)进出口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3月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联系人:周伟平、杨洁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88号713室邮编:315100联系电话:0574-87412272(周)、0574-87412308(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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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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