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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恩国际

    同恩(深圳)国际体育产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中山园路马家龙工业区18栋505
    • 简介:-
    • 法律诉讼 6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13

    法律诉讼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王鹏与同恩(深圳)国际体育产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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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31108号 劳动合同纠纷

    原告-王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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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1-02-23 2021-04-23
    2

    李倩莹、同恩(深圳)国际体育产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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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10388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李倩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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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11-20 2020-12-23
    3

    赵文庆、同恩(深圳)国际体育产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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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4844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赵文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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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06-08 2020-06-22
    4

    赵文庆、同恩(深圳)国际体育产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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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3331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赵文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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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05-11 2020-06-22
    5

    深圳红福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同恩(深圳)国际体育产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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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执9877号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红福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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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19-12-26 2020-07-01
    6

    深圳红福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同恩(深圳)国际体育产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准许撤诉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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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5民初3396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红福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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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18-03-23 2018-09-13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9)粤0305执9877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19-09-03 详情

    送达公告1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5执11897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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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11897号 劳动争议

    原告- 王鹏 被告- 同恩(深圳)国际体育产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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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11897号之一同恩(深圳)国际体育产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王鹏与被执行人同恩(深圳)国际体育产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山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5民初3110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1189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方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本案确定的义务并依法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未能全部履行并具有法定情形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报告财产令载明:你方未能全部履行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执行裁定书载明: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及利息、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冻结、划拨你方存款,扣留、提取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等值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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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31
    2

    (2021)粤0305执11037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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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11037号 劳动争议

    原告- 王鹏 当事人- 同恩(深圳)国际体育产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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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11037号同恩(深圳)国际体育产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王鹏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20]15773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1103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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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13
    3

    (2021)粤0305执424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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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4240号 劳动争议

    当事人- 同恩(深圳)国际体育产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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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4240号同恩(深圳)国际体育产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许桂华与被执行人同恩(深圳)国际体育产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4240号限制消费令。上述限制消费令的主要内容为: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决定对你方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该令自发出之日起生效。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八日联系人:郭羽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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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2
    4

    (2020)粤0305民初3110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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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31108号 劳动合同纠纷

    当事人- 同恩(深圳)国际体育产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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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31108号同恩(深圳)国际体育产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鹏诉被告同恩(深圳)国际体育产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31108号民事判决书。你方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同恩(深圳)国际体育产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鹏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145522元;二、被告同恩(深圳)国际体育产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鹏2019年10月11日至2020年4月20日期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87623.59元;三、驳回原告王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1.31元,由被告负担8.69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四月六日联系人:许立岸、赵一嘉联系电话:0755-86609427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9号粤海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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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06
    5

    (2020)粤0305民初3110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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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31108号 劳动合同纠纷

    原告- 王鹏 被告- 同恩(深圳)国际体育产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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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31108号同恩(深圳)国际体育产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鹏诉被告同恩(深圳)国际体育产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31108号民事判决书。你方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同恩(深圳)国际体育产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鹏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145522元;二、被告同恩(深圳)国际体育产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鹏2019年10月11日至2020年4月20日期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87623.59元;三、驳回原告王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1.31元,由被告负担8.69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四月六日联系人:许立岸、赵一嘉联系电话:0755-86609427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9号粤海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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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06
    6

    (2021)粤0305执4240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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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4240号 劳动争议

    原告- 许桂华 被告- 同恩(深圳)国际体育产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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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4240号同恩(深圳)国际体育产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许桂华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20]755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424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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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8
    7

    (2020)粤0305民初3110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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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31108号 劳动合同纠纷

    原告- 王鹏 被告- 同恩(深圳)国际体育产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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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31108号同恩(深圳)国际体育产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鹏诉被告同恩(深圳)国际体育产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31108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3月26日10时30分在粤海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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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08
    8

    (2020)粤0305民初3110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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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31108号 劳动合同纠纷

    当事人- 同恩(深圳)国际体育产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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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31108号同恩(深圳)国际体育产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鹏诉被告同恩(深圳)国际体育产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31108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3月26日10时30分在粤海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联系人:许立岸、赵一嘉联系电话:0755-86609427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9号粤海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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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08
    9

    (2020)粤0305执10388号限制消费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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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10388号 劳动争议

    原告- 李倩莹 被告- 同恩(深圳)国际体育产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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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10388号同恩(深圳)国际体育产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倩莹与被执行人同恩(深圳)国际体育产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10388号限制消费令。上述限制消费令的主要内容为: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决定对你方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该令自发出之日起生效。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联系人:郭羽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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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26
    10

    (2020)粤0305执4844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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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4844号 劳动争议

    原告- 赵文庆 被告- 同恩(深圳)国际体育产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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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4844号同恩(深圳)国际体育产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赵文庆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19]23794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4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484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五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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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09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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