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1 | - | 申请公示催告 |
被告- 南京禾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申请公示催告 | 临安市人民法院 | 三版 | 2019-04-16 |
2 | (2017)浙0502民催30号 | - |
- 收起
...
展开
|
裁判文书 |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 G59 | 2018-03-04 |
3 | - | 申请公示催告 |
原告- 天台宏振塑胶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公示催告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 七版 | 2018-01-26 |
4 | - | 申请公示催告 |
- 收起
...
展开
|
公示催告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 二版 | 2018-01-25 |
5 | (2017)浙0502民催30号 | 申请公示催告 |
- 收起
...
展开
|
公示催告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七版 | 2017-12-14 |
6 | - | 申请公示催告 |
原告- 慈溪市品达针织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公示催告 |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 三版 | 2017-11-16 |
7 | (2017)浙0503民初266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孚支行 被告- 李应兵 张伟强 收起
...
展开
|
地方法院公告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 - | 2017-11-10 |
8 | (2017)浙0503民初265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孚支行 被告- 褚金强 收起
...
展开
|
地方法院公告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 - | 2017-10-23 |
9 | (2017)浙0503民初266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王金龙 王金荣 收起
...
展开
|
地方法院公告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 - | 2017-10-19 |
10 | - | 申请公示催告 |
原告- 衢州中园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公示催告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六版 | 2017-09-18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18)浙0503民初4879号 收起
...
展开
|
(2018)浙0503民初487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毛昌利 雷小芳 毛克府 收起
...
展开
|
毛昌利、雷小芳、毛克府: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503民初4879号民事判决书、判后答疑告知书、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不履行裁判法律后果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
2019-05-30 |
2 |
(2018)浙0503民初4519号 收起
...
展开
|
(2018)浙0503民初451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陈伟 张利峰 收起
...
展开
|
陈伟、张利峰: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503民初4519号民事判决书、判后答疑告知书、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
2019-04-24 |
3 |
(2018)浙0503民初4519号 收起
...
展开
|
(2018)浙0503民初451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陈伟 张利峰 收起
...
展开
|
陈伟、张利峰: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随状书证、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民商事案件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保全、简转普)、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9年4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
展开
|
2019-01-02 |
4 |
(2017)浙0503民初204号 收起
...
展开
|
(2017)浙0503民初20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崔振国 褚丽萍 马正文 收起
...
展开
|
崔振国、褚丽萍、马正文: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裁判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503民初204号民事判决书、判后答疑通知书及关于上述事项的通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菱湖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
2017-06-22 |
5 |
(2017)浙0503民初212号 收起
...
展开
|
(2017)浙0503民初21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沈建根 孙占良 收起
...
展开
|
沈建根、孙占良: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裁判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503民初212号民事判决书、判后答疑通知书及关于上述事项的通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菱湖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
2017-06-22 |
6 |
(2017)浙0503民初209号 收起
...
展开
|
(2017)浙0503民初20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沈建根 沈子江 收起
...
展开
|
沈建根、沈子江: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裁判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503民初209号民事判决书、判后答疑通知书及关于上述事项的通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菱湖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
2017-06-22 |
7 |
(2015)湖浔商初字第591号 收起
...
展开
|
(2015)湖浔商初字第59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朱建忠 谯小渠 徐平 陆美丽 沈佩华 吴丽娟 蒋伟豪 收起
...
展开
|
蒋伟豪: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朱建忠、谯小渠、徐平、陆美丽、沈佩华、吴丽娟、蒋伟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关于互联网送达裁判文书的规定、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诉讼须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3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 收起
...
展开
|
2015-12-28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