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法律诉讼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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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5民初16886号原告佛山市雅智文化艺术培训有限公司与被告孙毓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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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5民初16886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佛山市雅智文化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被告- 孙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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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公告孙毓:关于本院受理的原告佛山市雅智文化艺术培训有限公司与被告孙毓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605民初16886号案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孙毓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违约金50000元、租金损失36000元、逾期付款损失8600元予佛山市雅智文化艺术培训有限公司;二、驳回佛山市雅智文化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92元(佛山市雅智文化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已预付),由佛山市雅智文化艺术培训有限公司负担327元,孙毓负担2165元,孙毓负担部分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迳付予佛山市雅智文化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本院不另行收退。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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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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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0)粤0605民初16886号案件的变更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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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5民初16886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佛山市雅智文化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被告- 孙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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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公告孙毓: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雅智文化艺术培训有限公司诉被告孙毓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605民初16886号案件的变更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原由审判员陈宇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梁维乾、江忠梅组成合议庭,现变更为由审判员陈宇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潘绍源、江忠梅组成合议庭。本案定于2021年5月17日上午11时00分在本院西樵人民法庭第3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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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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