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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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顺塑塑料实业有限公司与广东易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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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6民初8586号之二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广东顺塑塑料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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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21-04-15 | 2021-04-25 |
2 |
佛山市顺德区合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广东顺德燊饰服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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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6民初13401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广东易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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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21-03-19 | 2021-06-16 |
3 |
长征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易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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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6民初2137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长征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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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19-10-18 | 2020-06-21 |
4 |
汇网电气有限公司与广东易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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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5民初11918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汇网电气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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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19-06-25 | 2021-01-26 |
5 |
广东易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广州恩次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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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6执2519号之一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东易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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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19-06-25 | 2020-01-13 |
6 |
广东易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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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606民初22114号之二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广东岭南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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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18-12-18 | 2019-01-05 |
7 |
广州岭南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易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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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606民初22114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岭南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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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18-12-17 | 2019-01-05 |
8 |
广州岭南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易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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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606民初2211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广州岭南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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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18-11-15 | 2019-01-05 |
9 |
梁某2、梁琼莲等与佛山市顺德区易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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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6民初19739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梁晓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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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18-11-06 | 2021-01-19 |
10 |
潘翠薇与佛山市顺德区易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陈少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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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6民初16403号之一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申请人-潘翠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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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18-07-26 | 2019-05-2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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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606民初13401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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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6民初13401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易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顺德燊饰服装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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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顺德燊饰服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均安社区居民委员会百安路南路277号A座首层之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07346640XA):本院受理原告广东易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顺德燊饰服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实施送达民事判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606民初13401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缺席判决如下:一、被告广东顺德燊饰服装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易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00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以工程款77700元为本金从2014年9月1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工程款22300元为本金从2015年9月1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广东易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33.4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东顺德燊饰服装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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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6 |
2 |
(2018)粤0606执异736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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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606执异736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当事人- 佛山市顺德区易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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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易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潘翠薇、朱敬明、陈少萍:关于(2018)粤0606执5221号申请执行人陈少萍与被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易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潘翠薇、朱敬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梁群俭、梁琼莲、梁晓萃、梁晓琦以申请执行人陈少萍已死亡为由,于2018年11月28日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该案申请执行人。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裁定:变更梁群俭、梁琼莲、梁晓萃、梁晓琦为本院(2018)粤0606执5221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二○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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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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