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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喜邦智能

    上海喜邦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崇明区竖新镇响椿路58号东二楼210室(上海竖新经济开发区)
    • 简介:-
    • 法律诉讼 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与上海喜邦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曹延林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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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12执3036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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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2021-05-28 2021-05-28
    2

    朱小文与上海喜邦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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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791民初3112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朱小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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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0-11-03 2020-12-16
    3

    刘岳林与上海喜邦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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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791民初180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刘岳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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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0-08-28 2020-12-21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沪0112执3036号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3-10 详情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朱小文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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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791民初1903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朱小文 被告- 上海喜邦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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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赣0791民初1903号上海喜邦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朱小文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二一年七月十四日附:承办法官:刘光华0797-7306300承办法院: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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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19
    2

    关于原告朱小文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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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791多元调立前236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朱小文 被告- 上海喜邦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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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赣0791多元调立前236号上海喜邦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朱小文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附:承办法官:刘光华,0791-7306300承办法院: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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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4
    3

    刘岳林诉被告上海喜邦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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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791民初180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刘岳林 被告- 上海喜邦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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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赣0791民初1805号上海喜邦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刘岳林诉被告上海喜邦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赣0791民初1805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附:承办法官:曾燕星,0797-7306087承办法庭: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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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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