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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北碚区富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北温泉街道文鸿路35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40
    • 法院公告 5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6

    法律诉讼4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上诉人赵守帅为与被上诉人永昌县农牧局企业出资人权益确认纠纷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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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出资人权益确认纠纷

    上诉人-赵守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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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北京锐达置业有限公司与王平原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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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北京锐达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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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王春军与北京旭辉当代置业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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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原告-王春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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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北京美汐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宋艳春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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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纠纷

    原告-北京美汐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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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潘国君、清原满族自治县城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物权保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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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权保护纠纷

    原告-潘国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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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陈永财、清原满族自治县城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物权保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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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权保护纠纷

    原告-陈永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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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牟志龙、清原满族自治县城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物权保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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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权保护纠纷

    原告-牟志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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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孙德江、清原满族自治县城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物权保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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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权保护纠纷

    原告-孙德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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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宋东生、清原满族自治县城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物权保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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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权保护纠纷

    原告-宋东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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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王迎春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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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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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5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8)渝0109民初12230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重庆科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市北碚区融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市北碚区富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重庆通霸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冉建国 陈贵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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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G96 2020-09-18
    2 (2019)渝01民初987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重庆市北碚区富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美尔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汇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市凤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力争贸易有限公司 罗道贵 王兰 罗道红 唐大敏 罗杨 彭静 欧志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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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G82G83中缝 2019-12-22
    3 (2018)渝0109民初1228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市北碚区富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通霸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重庆科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市北碚区融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冉建国 陈贵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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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2018-07-30
    4 (2017)渝0109民初3824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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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2018-06-23
    5 (2017)渝0109民初867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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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2018-06-22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6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8)渝0109民初1223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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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渝0109民初12230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重庆市北碚区富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通霸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重庆市北碚区融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冉建国 陈贵林 重庆科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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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渝0109民初12230号重庆市北碚区融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冉建国、陈贵林: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北碚区富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1重庆通霸动力机械有限公司、被告2重庆市北碚区融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被告3冉建国、被告4陈贵林、被告5重庆科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1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80万元及2017年9月30日前的利息89.23万元,并从2017年10月1日起,以58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付逾期利息至款项付清时止;2.请求判决被告2、被告3、被告4对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并判决被告2、被告3、被告4各支付10万元违约金给原告;3.请求判决被告5对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原告对被告5名下位于重庆市北碚区北温泉街道金华路366号负1号190个车位(详见抵押物清单)享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9月4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六月三日审判阶段诉讼联络人:罗代荣联系电话:023-68316651、023-68316778联系地址:重庆市北碚区碚南大道507号刊登日期:2019年06月03日上传日期:2019年06月03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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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03
    2

    (2018)渝0109民初122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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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渝0109民初1228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市北碚区富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通霸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重庆科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市北碚区融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冉建国 陈贵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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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渝0109民初1228号重庆科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北碚区融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冉建国、陈贵林: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北碚区富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通霸动力机械有限公司、重庆科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北碚区融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冉建国、陈贵林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1立即偿还本金580万元,并以580万元为基数从2016年12月11日起按月利率1.5%支付逾期还款利息直至本息付清止;2、请求判令被告1向原告支付以580万元为基数,从2016年7月26日起按月利率7.5‰计算罚息至本息付清时止;3、请求判令原告对被告2抵押给原告的抵押物拥有优先受偿权;4、请求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公告费、差旅费及其他一切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由5被告连带承担;5、请求判令被告2、3、4、5对被告1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三法庭开庭审理。二○一八年月日审判阶段诉讼联络人:雷阳联系电话:68316419联系地址:重庆市北碚区碚南大道507号刊登日期:2018年07月30日上传日期:2018年07月3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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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7-30
    3

    (2017)渝0109民初382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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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渝0109民初3824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重庆市北碚区富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武胜县美华制造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富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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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渝0109民初3824号杨国庆、左永芳、陈龙、陈杨:原告重庆市北碚区富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被告武胜县美华制造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富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继明、杨红梅、杨国庆、左永芳、陈龙、陈杨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17)渝0109民初3824号民事判决书。现被告杨红梅提出上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三日审判阶段诉讼联络人:刘亚堃联系电话:68316771、68316518联系地址:重庆市北碚区碚南大道507号刊登日期:2018年06月23日上传日期:2018年06月23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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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6-23
    4

    (2017)渝0109民初382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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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渝0109民初3824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重庆市北碚区富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武胜县美华制造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富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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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渝0109民初3824号杨国庆、左永芳、陈龙、陈杨:原告重庆市北碚区富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被告武胜县美华制造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富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继明、杨红梅、杨国庆、左永芳、陈龙、陈杨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17)渝0109民初3824号民事判决书。现被告重庆富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上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八年六月六日审判阶段诉讼联络人:刘亚堃联系电话:68316771、68316518联系地址:重庆市北碚区碚南大道507号刊登日期:2018年06月06日上传日期:2018年06月06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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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6-06
    5

    (2017)渝0109民初382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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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渝0109民初3824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市北碚区富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武胜县美华制造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富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陈继明 杨红梅 杨国庆 左永芳 陈龙 陈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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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渝0109民初3824号武胜县美华制造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富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继明、杨红梅、杨国庆、左永芳、陈龙、陈杨:本院受理重庆市北碚区富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17)渝0109民初38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重庆富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胜县美华制造科技有限公司、陈继明、杨红梅、杨国庆、左永芳、陈龙、陈杨对重庆美华光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借款本金8234462.6元、利息(以20000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6月11日起计算至2016年7月14日,以11034462.6元为基数,从2016年7月15日起计算至2018年2月14日,以8234462.6元为基数,从2018年2月15日起计算至本金付清为止,均按照月利率1.65%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0000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3月1日起计算至2016年7月14日,以11034462.6元为基数,从2016年7月15日起计算至2018年2月14日,以8234462.6元为基数,从2018年2月15日起计算至本金付清为止,按照月利率0.35%计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重庆市北碚区富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二、驳回原告重庆市北碚区富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007元,由原告重庆市北碚区富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担23007元,由被告重庆富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胜县美华制造科技有限公司、陈继明、杨红梅、杨国庆、左永芳、陈龙、陈杨负担650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重庆富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胜县美华制造科技有限公司、陈继明、杨红梅、杨国庆、左永芳、陈龙、陈杨负担。限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审判阶段诉讼联络人:刘亚堃联系电话:68316771、68316518联系地址:重庆市北碚区碚南大道507号刊登日期:2018年05月22日上传日期:2018年05月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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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5-22
    6

    (2017)渝0109民初382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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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渝0109民初3824号 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市北碚区富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当事人- 重庆美华光电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武胜县美华制造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美华光电有限责任公司破产 重庆富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陈继明 杨红梅 杨国庆 左永芳陈龙 陈杨 小额借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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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渝0109民初3824号武胜县美华制造科技有限公司、重庆美华光电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重庆富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继明、杨红梅、杨国庆、左永芳陈龙、陈杨:本院受理重庆市北碚区富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小额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三法庭开庭审理。二○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审判阶段诉讼联络人:刘亚堃联系电话:68316419联系地址:重庆市北碚区碚南大道507号刊登日期:2017年11月17日上传日期:2017年11月1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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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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