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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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枫辉纺织有限公司与许少南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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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6民初1950号 | 加工合同纠纷 |
当事人-佛山市顺德区枫辉纺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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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21-03-30 | 2021-04-20 |
| 2 |
佛山市顺德区枫辉纺织有限公司与蔡丙文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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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6民初3478号之一 | 定作合同纠纷 |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枫辉纺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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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20-04-10 | 2020-06-21 |
| 3 |
佛山市顺德区枫辉纺织有限公司与张艳、佛山市豪景丰纺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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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4民初25251号之一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枫辉纺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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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2019-10-24 | 2020-09-17 |
| 4 |
佛山市顺德区上萃纺织助剂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枫辉纺织有限公司,赖明亮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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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6民初240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佛山市顺德区上萃纺织助剂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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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19-04-10 | 2019-04-23 |
| 5 |
佛山市顺德区上萃纺织助剂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枫辉纺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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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6民初240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上萃纺织助剂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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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19-01-16 | 2019-05-29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21)粤0606民初1952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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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6民初1952号 | 加工合同纠纷 |
原告- 佛山市顺德区枫辉纺织有限公司 被告- 郭镇标 雷松瑜 东莞市锐昌纺织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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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镇标: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枫辉纺织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锐昌纺织实业有限公司、雷松瑜、郭镇标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东莞市锐昌纺织实业有限公司、郭镇标共同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271139.58元和46251.96元(以301173.11元为计算基数,按LPR利息上浮50%,自2018年11月1日起暂计至2020年12月10日止应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雷松瑜对被告东莞市锐昌纺织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请求判令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何嘉惠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梁琼绮、马洁芬组成合议庭。本案定于2021年8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杏坛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附:郭镇标,男,1970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两英镇两英住农路178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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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1 |
| 2 |
(2019)粤0606民初25461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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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6民初2546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佛山市顺德区枫辉纺织有限公司 被告- 赖海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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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海州: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枫辉纺织有限公司诉被告赖海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民事判决书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606民初2546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如下:被告赖海州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枫辉纺织有限公司支付加工费36589.77元及利息(利息以欠款额为基数,自2019年7月2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另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82.8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赖海州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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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4 |
| 3 |
(2019)粤0606民初25461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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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6民初2546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佛山市顺德区枫辉纺织有限公司 被告- 赖海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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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海州: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枫辉纺织有限公司诉被告赖海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等应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方公告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讼请求:一、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加工款36589.77元以及利息2723元(以36589.77元为计算基数,自2018年7月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至2019年8月日止,应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欧阳永本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张杰英、人民陪审员伍海燕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黄安琪担任记录。本案定于2020年4月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杏坛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附:赖海州,男,1984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普宁市梅林镇梅林居委93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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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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