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法律诉讼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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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0112民初15794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官渡区源云食用菌经营部 被告- 昆明逐日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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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官渡区源云食用菌经营部诉被告昆明逐日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112民初157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昆明逐日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官渡区源云食用菌经营部增值服务费人民币298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权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4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昆明逐日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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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5 |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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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云0112民初4883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昆明莱途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昆明逐日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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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昆明莱途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昆明逐日科技有限公司(2022)云0112民初4883号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一)(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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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4 |
| 3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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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云0112民初876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开远市珂米路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昆明逐日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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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开远市珂米路商贸有限公司与你单位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支付京喜网店代运营费298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送达费。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答辩期内未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本案审理。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福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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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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