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分行与郭东俊、福建百德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
(2021)闽0581民初142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分行
...
展开
|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 | 2021-03-17 | 2021-04-09 |
2 |
石狮市百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陈金雅抵押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闽0581民初1308号 | 抵押权纠纷 |
原告-石狮市百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石狮市人民法院 | 2021-03-12 | 2021-04-23 |
3 |
石狮市百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陈成兴、李红霞抵押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闽0581民初5249号 | 抵押权纠纷 |
原告-石狮市百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石狮市人民法院 | 2020-12-02 | 2021-03-03 |
4 |
石狮市百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
(2019)闽0581民初4828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当事人-石狮市百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展开
|
石狮市人民法院 | 2020-11-19 | 2020-12-30 |
5 |
福建百德置业有限公司与胡英文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闽0581民初1287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福建百德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石狮市人民法院 | 2020-11-16 | 2021-04-09 |
6 |
福建百德置业有限公司与邱红异抵押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闽0581民初4959号 | 抵押权纠纷 |
原告-福建百德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石狮市人民法院 | 2020-10-21 | 2020-12-28 |
7 |
蔡文亮、石狮市百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闽0581民初1830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蔡文亮 收起
...
展开
|
石狮市人民法院 | 2020-09-30 | 2021-01-01 |
8 |
泉州世茂三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福建百德置业有限公司、石狮市土地收购储备发展中心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
(2020)闽0581民初4554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泉州世茂三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展开
|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 | 2020-09-18 | 2020-11-26 |
9 |
福建百德置业有限公司、陈忠挺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闽0581民初1733号 | 物权保护纠纷 |
原告-福建百德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石狮市人民法院 | 2020-08-17 | 2021-01-01 |
1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分行与施有根、福建百德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闽0581民初217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分行 收起
...
展开
|
石狮市人民法院 | 2020-06-23 | 2020-11-05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1 | (2018)闽0581民初60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分行 被告- 邱荣彬 福建百德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地方法院公告 | 石狮市人民法院 | - | 2018-05-11 |
2 | (2018)闽0581民初60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分行 被告- 邱荣彬 收起
...
展开
|
举证通知书 | 石狮市人民法院 | - | 2018-01-29 |
3 | (2017)闽0581民初2919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福建百德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晋江东鑫服饰拉链织造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民事判决书 | 石狮市人民法院 | - | 2018-01-10 |
4 | (2017)闽0581民初2926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福建百德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陈培兰 收起
...
展开
|
- | 石狮市人民法院 | - | 2017-11-20 |
5 | (2017)闽0581民初1623号 | 抵押权纠纷 |
原告- 福建百德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王清展 收起
...
展开
|
民事裁定书 | 石狮市人民法院 | - | 2017-10-16 |
6 | (2017)闽0581民初3360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 福建百德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陈忠挺 收起
...
展开
|
地方法院公告 | 石狮市人民法院 | - | 2017-07-19 |
7 | (2017)闽0581民初3359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 福建百德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陈平 收起
...
展开
|
地方法院公告 | 石狮市人民法院 | - | 2017-07-19 |
8 | (2017)闽0581民初2926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福建百德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陈培兰 收起
...
展开
|
地方法院公告 | 石狮市人民法院 | - | 2017-07-04 |
9 | (2017)闽0581民初2919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福建百德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晋江东鑫服饰拉链织造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地方法院公告 | 石狮市人民法院 | - | 2017-07-04 |
10 | (2016)闽0581民初2511号 | - |
- 收起
...
展开
|
判决书 | 石狮市人民法院 | - | 2016-11-16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裁判文书 收起
...
展开
|
(2021)闽05民终1799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上诉人- 福建百德置业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王湘绣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上诉人福建百德置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王湘绣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5民终17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
展开
|
2021-05-25 |
2 |
[上诉状副本]王湘绣 收起
...
展开
|
(2020)闽0581民初1630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 福建百德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王湘绣 收起
...
展开
|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王湘绣(公民身份号码:3590021976****104X):原告福建百德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湘绣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原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581民初1630号民事上诉状。原告上诉请求:请求在原审判决的基础上加判以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的295889.4元违约金抵消被上诉人已支付的购房款,并在本案中扣除;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〇年九月三十日承办法官:陈伟莲书记员:杨少娜联系电话:0595-88617696 收起
...
展开
|
2020-09-30 |
3 |
[裁判文书]陈平等 收起
...
展开
|
(2020)闽0581民初1732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 福建百德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陈平 收起
...
展开
|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陈平等(公民身份号码:3505811983****1512):原告福建百德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平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581民初173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陈平等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腾空、搬离并向福建百德置业有限公司交还石狮市东城美居7幢2梯501单元商品房。案件受理费100元,由陈平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承办法官:陈伟莲书记员:杨少娜联系电话:0595-88617696 收起
...
展开
|
2020-09-23 |
4 |
[裁判文书]陈忠挺 收起
...
展开
|
(2020)闽0581民初1733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 福建百德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陈忠挺 收起
...
展开
|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陈忠挺(公民身份号码:3590021980****1550):原告福建百德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忠挺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581民初173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陈忠挺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腾空、搬离并向福建百德置业有限公司交还石狮市东城美居7幢2梯502单元商品房。案件受理费100元,由陈忠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承办法官:陈伟莲书记员:杨少娜联系电话:0595-88617696 收起
...
展开
|
2020-09-23 |
5 |
[裁判文书]王湘绣 收起
...
展开
|
(2020)闽0581民初1630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 福建百德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王湘绣 收起
...
展开
|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王湘绣(公民身份号码:3590021976****104X):原告福建百德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湘绣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581民初163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解除福建百德置业有限公司与王湘绣于2011年1月24日签订的编号为MF-2007-01-NO.0340391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二、王湘绣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福建百德置业有限公司违约金295889.4元;三、驳回福建百德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663元,由王湘绣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承办法官:陈伟莲书记员:杨少娜联系电话:0595-88617696 收起
...
展开
|
2020-09-14 |
6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邱国彬、邱允筑 收起
...
展开
|
(2020)闽0581民初1327号 | 抵押权纠纷 |
原告- 福建百德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邱国彬 邱允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分行 收起
...
展开
|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邱国彬(身份证号:3505811984****2016)、邱允筑(身份证号:3590021961****2015):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百德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邱国彬、邱允筑、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分行抵押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581民初1327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准许原告福建百德置业有限公司撤诉。本案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福建百德置业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5-21 |
7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王湘绣 收起
...
展开
|
(2020)闽0581民初1630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 福建百德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王湘绣 收起
...
展开
|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王湘绣(公民身份号码:3590021976****104X):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百德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湘绣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直接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581民初1630号应诉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空白民事答辩状、提供/确认送达地址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应诉要素表、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等应诉材料。原告福建百德置业有限公司起诉请求判令:1.解除原、被告于2011年1月24日签订的编号为0340391《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标的986298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共计295889.4元,并从被告已支付给原告的款项中扣除;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20年8月14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二○年五月七日联系人:陈伟莲联系电话:0595-88618705 收起
...
展开
|
2020-05-07 |
8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陈平等 收起
...
展开
|
(2020)闽0581民初1732号 | 物权保护纠纷 |
原告- 福建百德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陈平 收起
...
展开
|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陈平等(公民身份号码:3505811983****1512):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百德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平等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因通过直接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581民初1732号应诉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空白民事答辩状、提供/确认送达地址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应诉要素表、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等应诉材料。原告福建百德置业有限公司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腾空、搬离并向原告交还石狮市东城美居7幢2梯501单元商品房;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20年8月14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二○年五月七日联系人:陈伟莲联系电话:0595-88618705 收起
...
展开
|
2020-05-07 |
9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陈忠挺 收起
...
展开
|
(2020)闽0581民初1733号 | 物权保护纠纷 |
原告- 福建百德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陈忠挺 收起
...
展开
|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陈忠挺(公民身份号码:3590021980****1550):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百德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忠挺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因通过直接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581民初1733号应诉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空白民事答辩状、提供/确认送达地址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应诉要素表、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等应诉材料。原告福建百德置业有限公司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腾空、搬离并向原告交还石狮市东城美居7幢2梯502单元商品房;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20年8月14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二○年五月七日联系人:陈伟莲联系电话:0595-88618705 收起
...
展开
|
2020-05-07 |
10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邱国彬、邱允筑 收起
...
展开
|
(2020)闽0581民初1327号 | 抵押权纠纷 |
原告- 福建百德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邱国彬 邱允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分行 收起
...
展开
|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邱国彬(身份证号:3505811984****2016)邱允筑(身份证号:3590021951****2015):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百德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邱国彬、邱允筑、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分行抵押权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581民初132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开庭传票、提供/确认送达地址告知书等材料。原告福建百德置业有限公司请求法院依法判令:1、被告邱国彬、邱允筑立即办理址于石狮市【百德康桥假日(假日城堡)】33幢14层1405号商品房的不动产权登记手续,并承担相关契税、印花税、登记费等费用;2、被告邱国彬、邱允筑在取得上述房屋不动产权登记证后,应立即办理以上述房屋头抵押物的登记手续,并把抵押权人设定为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分行:3、责令第三人为两神告力理上述抵押登记手续提供必要的协助:4、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20年7月1日15时30分在第六审判法庭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承办法官:曾文龙联系电话:0595-88617302 收起
...
展开
|
2020-03-30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