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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花千谷

    江西花千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紫阳大道3333号绿地紫峰大厦3303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邓铁根与江西花千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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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91民初425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原告-邓铁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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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0-04-17 2020-06-12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赣0191民初425号原告邓铁根与被告江西花千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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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91民初425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原告- 邓铁根 被告- 江西花千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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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20)赣0191民初425号江西花千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邓铁根与被告江西花千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赣0191民初425民事裁定书。裁定书的裁定如下:驳回邓铁根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如直接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以便正确计算上诉期限。如在上述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必须在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如不预交,将依照法律规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二0二0年四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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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06
    2

    原告邓铁根诉被告江西花千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2019)赣0191速裁1780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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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0191速裁1780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原告- 邓铁根 被告- 江西花千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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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江西花千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邓铁根诉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原告邓铁根向本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要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11480.34元、营养费18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00元、后续治疗费3000元、误工费54000元、护理费6120元、残疾赔偿金27474元、交通费300元、鉴定费3200元,精神抚慰金3000元,总计111174.34元人民币;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特此公告。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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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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