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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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靓网科技有限公司与胡大一医院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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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12600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中靓网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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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2-04 | 2021-0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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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靓网科技有限公司与胡大一医院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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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中靓网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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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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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5执10564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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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10564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中靓网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医企医院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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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10564号之一医企医院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中靓网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5民初1260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1056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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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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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12600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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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12600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中靓网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胡大一医院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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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12600号胡大一医院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中靓网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胡大一医院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1260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免租期免除的两个月租金604520元,并从起诉之日起按2%/月的标准支付违约金;2、判决两被告支付拖欠的2018年5月15日至2018年6月14日房租、物业管理费以及2018年3月26日至2018年4月25日水电费、专项维修费等共374048.04元,并从2018年6月1日起按2%/月的标准支付违约金,暂计至2020年1月18日止为148621.75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举证的期限为答辩状的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1月6日14时30分在第112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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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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