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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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敏慧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百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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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21310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敏慧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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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3-19 | 2021-05-28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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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05民初2131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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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21310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敏慧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百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百顺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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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21310号深圳百顺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百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审理的原告深圳市敏慧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百顺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百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21310号民事裁定书,该民事裁定书的内容为:准许原告深圳市敏慧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3782.92元,减半收取为1891.46元,由原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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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9 |
2 |
(2020)粤0305民初2131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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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21310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敏慧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百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百顺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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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21310号深圳百顺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百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审理的原告深圳市敏慧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百顺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百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21310号民事裁定书,该民事裁定书的内容为:准许原告深圳市敏慧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3782.92元,减半收取为1891.46元,由原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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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9 |
3 |
(2020)粤0305民初2131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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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21310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敏慧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百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百顺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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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21310号深圳百顺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百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敏慧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百顺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百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5民初21310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租赁关系于2020年3月7日解除;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3月6日的场地及设施租赁费、服务费、物业管理费合计50026.7元;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0年3月7日至13日期间的场地及设施租赁费、服务费、物业管理费10005.3元;4、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9年9月10日至2019年9月16日的场地及设施租赁费、服务费、物业管理费合计10005.3元;5、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9年12月21日至2020年2月24日期间的照明与公摊电费1636.11元;6、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公摊电费326元;7、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0年3月14日至今的空置损失65749.3元(暂计至2020年4月28日,实际主张至原告将场地出租之日止);8、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0年2月1日至3月6日应付未付费用的违约金21397.12元(暂计至2020年4月28日,实际主张至应付未付费用清偿之日止);9、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5000元;10、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以上费用合计为:174145.9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3月10日09时30分在第112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法院联系人:王晶晶电话:86608204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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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3 |
4 |
(2020)粤0305民初2131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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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21310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敏慧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百顺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百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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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21310号深圳百顺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百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敏慧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百顺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百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5民初21310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租赁关系于2020年3月7日解除;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3月6日的场地及设施租赁费、服务费、物业管理费合计50026.7元;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0年3月7日至13日期间的场地及设施租赁费、服务费、物业管理费10005.3元;4、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9年9月10日至2019年9月16日的场地及设施租赁费、服务费、物业管理费合计10005.3元;5、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9年12月21日至2020年2月24日期间的照明与公摊电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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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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