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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煜威

    深圳煜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石厦社区石厦西村134号-1102
    • 简介:-
    • 法律诉讼 1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1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黄凯聪、黄贤荣等民间借贷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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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黄贤荣
    黄凯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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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刘楚翘、深圳煜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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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原告-刘楚翘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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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王某某、深圳煜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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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王某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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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张爱萍、深圳煜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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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原告-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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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罗伟红、深圳煜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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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罗伟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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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李娜、深圳煜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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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李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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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夏金军、深圳煜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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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夏金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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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深圳煜哲商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煜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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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申请人-深圳煜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煜哲商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煜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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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

    深圳煜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煜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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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申请人-深圳煜哲商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煜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煜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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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0

    深圳煜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煜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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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申请人-深圳煜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煜哲商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煜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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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2)粤0391执240号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其他规避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22-01-18 详情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2)粤0391民初159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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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391民初1593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煜哲商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煜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煜恒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煜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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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91民初1593号余文标:原告张晓雪与被告黄宇、深圳煜恒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何玉煜、吴海波、吴桐、深圳煜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煜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煜哲商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吴洪盛、余文标、刘奎良、王惠、李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91民初1593号。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及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7月13日14时30分在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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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23
    2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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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34072号之一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陈蓓 被告- 深圳煜哲商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李威 王惠 深圳煜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吴洪盛 余文标 刘奎良 深圳煜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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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304民初34072号之一 余文标: 原告陈蓓与被告深圳煜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煜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煜哲商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王惠、李威、刘奎良、吴洪盛、余文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4民初340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一、被告深圳煜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深圳煜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蓓支付回购价款40万元及利息(以40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8%标准,自2019年8月29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深圳煜哲商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应对被告深圳煜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陈蓓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260.22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煜威物业、煜隆资产、煜哲公司负担。 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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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2
    3

    (2021)粤0304民初3407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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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34072号之一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深圳煜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煜哲商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煜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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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34072号之一余文标:原告陈蓓与被告深圳煜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煜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煜哲商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王惠、李威、刘奎良、吴洪盛、余文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4民初340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煜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深圳煜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蓓支付回购价款40万元及利息(以40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8%标准,自2019年8月29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深圳煜哲商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应对被告深圳煜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陈蓓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8260.22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煜威物业、煜隆资产、煜哲公司负担。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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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2
    4

    (2021)粤0304民初3407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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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3407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深圳煜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煜哲商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煜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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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34072号余文标:原告陈蓓与被告深圳煜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煜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煜哲商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王惠、李威、刘奎良、吴洪盛、余文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4民初340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煜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深圳煜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蓓支付回购价款40万元及利息(以40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8%标准,自2019年8月29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深圳煜哲商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应对被告深圳煜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陈蓓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8260.22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煜威物业、煜隆资产、煜哲公司负担。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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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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