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与江苏新鸿联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保证合同纠纷 |
上诉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收起
...
展开
|
- | - | - |
2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与江苏新鸿联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立澳钢管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江苏新鸿联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3 |
浙江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广盛源典当行有限公司、江苏新鸿联集团有限公司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
原告-浙江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4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与江苏新鸿联集团有限公司、常州立超精密钢管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江苏新鸿联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5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与江苏新鸿联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鸿联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江苏新鸿联集团有限公司
...
展开
|
- | - | - |
6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与江苏新鸿联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立澳钢管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江苏新鸿联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7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与江苏新鸿联集团有限公司、奚跃平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江苏新鸿联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8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与江苏新鸿联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立新增压器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江苏新鸿联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9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与江苏新鸿联集团有限公司、奚跃平等保证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保证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江苏新鸿联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10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与江苏新鸿联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立新钢管集团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江苏新鸿联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公告(江苏广盛源典当行有限公司、江苏新鸿联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18)浙0783执2254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 江苏新鸿联集团有限公司 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广盛源典当行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18)浙0783执2254号被执行人江苏广盛源典当行有限公司、江苏新鸿联集团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广盛源典当行有限公司、江苏新鸿联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83执225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即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被执行人江苏广盛源典当行有限公司应赔偿申请执行人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损失4916848.93元。二、被执行人江苏新鸿联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确定的被执行人江苏广盛源典当行有限公司应承担的责任负连带赔偿责任。三、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四、承担案件受理费41015元,由被执行人江苏广盛源典当行有限公司负担(被执行人江苏新鸿联集团有限公司负连带责任)。五、承担案件执行费51568.49元及执行费用。报告财产令载明:在本公告送达后七日内,应当依法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状况。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继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直至执行完毕。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
展开
|
2018-03-09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