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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港龙运输

    深圳市港龙运输实业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布龙路31号银龙俊都办公楼501-511
    • 简介:-
    • 法律诉讼 31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6

    法律诉讼3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李菊红与周磊、深圳市港龙运输实业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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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2057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李菊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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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1-01-25 2021-03-29
    2

    陈某1与杨广雷、深圳市港龙运输实业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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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民初4777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陈某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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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11-26 2021-03-30
    3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黄足贤、深圳市港龙运输实业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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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3民初32491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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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0-11-23 2020-12-02
    4

    苏洪桂与谢丰龙、深圳市港龙运输实业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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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9民初1368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苏洪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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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0-10-20 2021-01-07
    5

    夏爱武、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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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行终1088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当事人-夏爱武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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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9-15 2020-11-30
    6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与深圳市港龙运输实业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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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26065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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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0-09-01 2020-12-28
    7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与深圳市港龙运输实业有限公司、徐进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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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26065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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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0-09-01 2020-12-22
    8

    李凤香与颉振玲、深圳市港龙运输实业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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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3民初1073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李凤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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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0-07-21 2020-09-01
    9

    孙春祥与刘志元、深圳市港龙运输实业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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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368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孙春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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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0-04-16 2020-11-19
    10

    深圳市港龙运输实业有限公司与陈代荣、江水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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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9民初53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深圳市港龙运输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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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0-01-19 2020-03-16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

    被告- 深圳市港龙运输实业有限公司 广州市彪递物流有限公司 深圳市桦煜家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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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2018-01-08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6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07民初3965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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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39659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港龙运输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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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39659号梁海敬: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诉被告梁海敬、深圳市港龙运输实业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7民初396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港龙运输实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赔偿15083元;二、被告深圳市港龙运输实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支付利息,利息以15083元为基数分期计算,第一期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自2018年10月27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第二期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付款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02元,由被告深圳市港龙运输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的102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深圳市港龙运输实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102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法院联系人:李玉玲电话:0755-28280459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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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8
    2

    (2020)粤0307民初3965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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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39659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原告-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被告- 梁海敬 深圳市港龙运输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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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39659号梁海敬: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诉被告梁海敬、深圳市港龙运输实业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7民初396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港龙运输实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赔偿15083元;二、被告深圳市港龙运输实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支付利息,利息以15083元为基数分期计算,第一期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自2018年10月27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第二期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付款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02元,由被告深圳市港龙运输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的102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深圳市港龙运输实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102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法院联系人:李玉玲电话:0755-28280459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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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8
    3

    (2019)粤0303民初3249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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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3民初32491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原告-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被告- 黄足贤 深圳市港龙运输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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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足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被告黄足贤、深圳市港龙运输实业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粤0303民初32491号,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港龙运输实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14856元及利息(利息以14856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19年9月25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人民币2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19年9月25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2元,由被告深圳市港龙运输实业有限公司承担196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承担26元。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交,被告深圳市港龙运输实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196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2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现通知你方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逾期未领取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公告采用在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联系人:陈助理0755-22327729邮寄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00号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1412办公室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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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07
    4

    (2020)粤0307民初3965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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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39659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原告-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被告- 梁海敬 深圳市港龙运输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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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39659号梁海敬: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与被告梁海敬、深圳市港龙运输实业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7民初39659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小额转简易)、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相关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月28日15时30分在龙岗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法院联系人:李玉玲电话:0755-28280459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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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2
    5

    (2020)粤0307民初3965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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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39659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港龙运输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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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39659号梁海敬: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与被告梁海敬、深圳市港龙运输实业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7民初39659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小额转简易)、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相关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月28日15时30分在龙岗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法院联系人:李玉玲电话:0755-28280459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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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2
    6

    (2017)粤0308行审2889-2891、2895、2897、2898、2900-2902、2905、2906、2909号行政裁定书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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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08行审2947号 -

    当事人- 深圳市桦煜家私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昇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港龙运输实业有限公司 广州市彪递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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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08行审2889-2891、2895、2897、2898、2900-2902、2905、2906、2909号深圳市港龙运输实业有限公司、吕德华、王汉东、张中选、徐明华、李新华、黄明勇、崔亚伟、苟成兴、广州市彪递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昇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桦煜家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对你作出的深交罚决第Z0051763、Z0058437、Z0059080、Z0059458、Z0059133、Z0059132、Z0059000、Z0059474、Z0059331、Z0058949、Z0052441、Z00172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已裁定准予执行。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0308行审2889-2891、2895、2897、2898、2900-2902、2905、2906、2909号行政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一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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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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