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韩登科、深圳市时间网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4执31951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韩登科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12-28 | 2021-05-04 |
| 2 |
深圳市时间网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汉拓企业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民特1838号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申请人-深圳市时间网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4-01 | 2021-01-03 |
暂无法院公告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 1 | (2021)粤0391执恢38号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全部未履行 | 2021-01-26 | 详情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21)粤0304民初23023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04民初2302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步支行 被告- 宗元建 深圳市时间网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李磊 童施建 刘凌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23023号宗元建、李磊: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步支行与被告深圳市时间网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宗元建、刘凌、童施建、李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各一份。原告的诉讼请求:1.被告深圳市时间网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偿还所欠贷款本金余额1594600元、利息27808.96元、复利631.55元、罚息36214.65元(以上利息、复利、罚息暂计至2021年3月3日,之后的金额应按合同约定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法院依法处置下列被告名下用于抵押的房产,所得价款由原告优先受偿:被告刘凌名下:位于深圳市罗湖区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深房地字第2××××××××5号;3.法院依法处置下列被告名下用于质押的股权,所得价款由原告优先受偿:被告李磊名下:深圳市时间网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49.344844%股权;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深圳市时间网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承担;5.被告宗元建、刘凌、童施建对被告深圳市时间网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7月13日10时30分,请于开庭时间前15分钟到我院互联网与金融审判庭(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8号红树华府A座红树湾壹号26层)第三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4-25 |
| 2 |
(2020)粤0304执31951号限高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4执31951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韩登科 被告- 深圳市时间网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执31951号深圳市时间网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韩登科与被执行人深圳市时间网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4执31951号限制消费令:责令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3-04 |
| 3 |
(2020)粤0304民初14021号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4民初14021号 | 不当得利纠纷 |
原告- 温东鑫 被告- 深圳市时间网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4民初14021号深圳市时间网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东鑫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0年7月1日9时15分,开庭地点为本院庭审管理中心,(请在开庭前20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地点信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未按时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二〇年四月十四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官网) 收起
...
展开
|
2020-04-14 |
| 4 |
(2019)粤03执4741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执4741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汉拓企业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时间网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执4741号深圳市时间网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汉拓企业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19)深国仲裁2674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1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执474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收起
...
展开
|
2019-12-04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