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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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开元教育设备有限公司、宁波三A集团有限公司确认不侵害商标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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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确认不侵害商标权纠纷 |
再审申请人-山东临沂开元教育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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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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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6)渝0112民初2113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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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12民初21131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宁波三A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市北碚区岭辰日用品经营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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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6)渝0112民初21131号重庆市北碚区岭辰日用品经营部:本院受理原告宁波三A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市北碚区岭辰日用品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渝0112民初2113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的主要内容是:一、被告重庆市北碚区岭辰日用品经营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宁波三A集团有限公司1620656号“老枪”文字商标和1770744号图形商标的扑克;二、被告重庆市北碚区岭辰日用品经营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宁波三A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6000元;三、驳回原告宁波三A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重庆市北碚区岭辰日用品经营部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审案件承办人:马莎联系电话:(023)88537507特此公告。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04月28日上传日期:2017年04月2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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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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