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新公(大)行罚决字[2019]50964号 | 新昌县公安局大市聚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4月底以来,新昌县恒冠机械有限公司招聘了一名贵州籍流动人员杨某某并安排在新昌县大市聚镇新柿路某号某幢的厂里上班,但一直未将杨某某的身份信息报送至公安机关,于2019年5月9日被新昌县公安局大市聚派出所当场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新昌县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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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9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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