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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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倪红军、成都花样年置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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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15执恢25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成都花样年置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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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2021-03-17 | 2021-04-30 |
2 |
周蓉与成都市花样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都花样年置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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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15民初1204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周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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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2020-09-01 | 2020-12-10 |
3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与杜仕俊、成都花样年置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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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06民初218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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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2020-07-20 | 2021-01-21 |
4 |
高丽平与成都市花样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都花样年置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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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15民初1203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高丽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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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2020-04-21 | 2020-06-17 |
5 |
成都花样年置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倪红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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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15执2361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成都花样年置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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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2019-12-27 | 2020-02-29 |
6 |
成都花样年置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何波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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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15执恢345号 | 追偿权纠纷 |
当事人-成都花样年置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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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2019-11-21 | 2020-06-22 |
7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成都花样年置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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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06执5936号 | - |
当事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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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2019-10-16 | 2019-12-04 |
8 |
成都花样年置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倪红军、杨小第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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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15民初3389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成都花样年置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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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2019-08-05 | 2019-09-03 |
9 |
成都花样年置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秦利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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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15执473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成都花样年置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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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2019-06-20 | 2019-09-29 |
10 |
成都花样年置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何波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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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15执474号 | 追偿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成都花样年置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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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2019-06-20 | 2019-09-29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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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川0106民初536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 被告- 谭先芳 欧庆光 成都花样年置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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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G56 | 2020-06-07 |
2 | (2020)川0106民初218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 被告- 杜仕俊 成都花样年置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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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G03 | 2020-04-30 |
3 | (2019)川0106执400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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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拍卖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七版 | 2020-03-18 |
4 | (2018)川0106民初16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 被告- 倪红军 杨小第 成都花样年置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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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G25 | 2018-06-24 |
5 | (2017)川0115民初745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花样年置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黄春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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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G61 | 2018-03-27 |
6 | (2018)川0106民初16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 被告- 倪红军 杨小第 成都花样年置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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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G44 | 2018-03-15 |
7 | (2017)川0115民初754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花样年置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何逸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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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G33 | 2017-10-19 |
8 | (2017)川0115民初714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花样年置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何逸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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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G33 | 2017-10-19 |
9 | (2016)川0115民初160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花样年置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林秀女 李金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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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凤山县人民法院 | G88 | 2017-09-16 |
10 | (2017)川0115民初714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花样年置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何逸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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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G44 | 2017-06-15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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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杨小第、倪红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补正裁定网络公告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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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6民初16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 被告- 倪红军 杨小第 成都花样年置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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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06民初160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与被告倪红军、杨小第、成都花样年置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裁定书之二。裁定如下:(2018)川0106民初160号民事判决书第6页第10行和第19行的“成都花样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补正为“成都花样年置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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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8 |
2 |
(2018)川0106民初1030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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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6民初1030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 被告- 张芙蓉 成都花样年置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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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06民初10300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与被告张芙蓉、成都花样年置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2018)川0106民初10300号判决书。判决如下:张芙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归还截止2019年4月4日的借款本金237,421.46元及利息、罚息、复利2,686.55元,并以237,421.46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5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案涉《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的约定计付利息、罚息和复利;张芙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支付邮寄费用56元;成都花样年置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张芙蓉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成都花样年置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张芙蓉追偿;驳回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48.04元、保全费1,769元,合计6,817.04元由张芙蓉、成都花样年置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或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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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0 |
3 |
(2018)川0115民初5176号原告成都花样年置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倪红军、杨小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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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15民初5176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花样年置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倪红军 杨小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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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15民初5176号原告成都花样年置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倪红军、杨小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成都花样年置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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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8 |
4 |
张芙蓉、成都花样年置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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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6民初1030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 被告- 张芙蓉 成都花样年置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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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06民初10300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与被告张芙蓉、成都花样年置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张芙蓉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45353.13元并按借款合同约定支付该款至付清之日的利息、罚息及复利(截止到2018年7月4日,利息、罚息、复利为4460.25元),本息暂合计:249813.38元;判令张芙蓉支付邮寄费56元、公告费、律师费等原告为实现债权及抵押权所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判令成都花样年置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张芙蓉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原告对成都温江区金马镇太极大道266号6栋20层6号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判令张芙蓉、成都花样年置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包括但不限于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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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30 |
5 |
(2018)川0115民初5176号原告成都花样年置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倪红军、杨小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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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15民初5176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花样年置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倪红军 杨小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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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15民初5176号原告成都花样年置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倪红军、杨小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以代偿费用共计人民币242451.91元;2、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共计人民币48490.38元(即代偿金额的20%);3、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代偿期间的利息共计人民币966.78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暂计至2018年11月13日,应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4、请求贵院依法判令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诉讼费、公告费、执行费用等)由被告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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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8 |
6 |
张芙蓉、成都花样年置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讼文书公告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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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6民初1030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 被告- 张芙蓉 成都花样年置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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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06民初10300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与被告张芙蓉、成都花样年置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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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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