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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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应急罚【2021】西4号 | 佛山市三水区应急管理局 |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的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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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6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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