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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管车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华凯广场C区106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65
    • 法院公告 2
    • 失信被执行人 3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6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郭超杰广东管车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融鑫信息科技(东莞)有限公司深圳市华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东领商贸有限公司唐大进麦茂雄郑汉有胡迪张木标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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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陕0112执他754号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当事人-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管车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融鑫信息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领商贸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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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020-12-24 2020-12-30
    2

    张文与广东管车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李校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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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1民初18017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张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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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0-11-27 2021-05-31
    3

    孙力强与广东管车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李校庆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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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1民初18027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孙力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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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0-11-27 2021-05-31
    4

    苏牧山与广东管车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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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1民初14216号之一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苏牧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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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0-11-27 2021-05-31
    5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吴某1、邵某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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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民初10105号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原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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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20-11-10 2020-12-24
    6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吴某1、邵某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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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民初10106号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原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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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20-11-10 2020-12-24
    7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吴某1、邵某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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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民初10093号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原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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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20-11-10 2020-12-24
    8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吴某1、邵某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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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民初10057号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原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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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20-11-10 2020-12-24
    9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王小红、广东管车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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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民初8597号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原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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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20-10-28 2020-12-24
    10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朱秋红、广东管车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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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民初8873号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原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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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20-10-28 2020-12-24

    法院公告2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20)云0328民初1155号 修理合同纠纷

    原告- 曲靖市沾益区恒臻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管车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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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 G58 2020-11-05
    2 - 修理合同纠纷

    原告- 曲靖市沾益区恒臻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管车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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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 G50 2020-06-30

    失信被执行人3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粤1971执4268号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3-03 详情
    2 (2019)粤0304执30205号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9-18 详情
    3 (2019)粤0304执29475号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8-29 详情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05民初2086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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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208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陈文填 被告- 唐宏浩 广东管车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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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20863号唐宏浩、广东管车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告陈文填与被告唐宏浩、广东管车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民初208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唐宏浩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文填返还购车款7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1050元;二、驳回原告陈文填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19.45元,由被告唐宏浩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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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2
    2

    (2020)粤0304民初2976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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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29760号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当事人- 融鑫信息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管车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领商贸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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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29760号杨彬、广东管车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华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东领商贸有限公司、唐大进、麦茂雄、郑汉有、胡迪:本院受理原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杨彬、广东管车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融鑫信息科技(东莞)有限公司、深圳市华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东领商贸有限公司、唐大进、麦茂雄、郑汉有、胡迪、张木标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裁定书、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各一份。裁定内容如下: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杨彬、广东管车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华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东领商贸有限公司、唐大进、麦茂雄、郑汉有、胡迪等名下价值71193元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内容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杨彬名下在广发银行惠州仲恺支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6.82元,实施保全措施的时间为2020年7月2日,保全期限为一年,保全到期日为2021年7月1日。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东领商贸有限公司名下持有的深圳市盈晟源矿业工贸有限公司2.3%的股权份额,实施保全措施的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保全期限为三年,保全到期日为2023年6月21日。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三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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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4
    3

    (2020)粤0305民初20863、20864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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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20863、2086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陈文填 被告- 唐宏浩 广东管车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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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20863、20864号广东管车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文填诉被告唐宏浩、广东管车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你可以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粤海人民法庭民商事速裁中心自行领取,如逾期未领取,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01月20日09时30分在粤海法庭第三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联系人:陆助理联系电话:0755-86608836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9号粤海法庭民商事速裁中心60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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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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