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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嘉竞电动

    湖北嘉竞电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丹江口市六里坪镇工业园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2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2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鄂0303执889号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3-17 详情
    2 (2021)宁0181执861号 灵武市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3-10 详情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10执414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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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10执4149号 -

    当事人- 湖北嘉竞电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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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10执4149号湖北嘉竞电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2020)粤0310民初894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该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0年10月27日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10执414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命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查封、冻结、扣押、划拨你(单位)名下的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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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9
    2

    (2020)粤0310民初894号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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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10民初8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湖北嘉竞电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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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10民初894号湖北嘉竞电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东风汽车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10民初894号,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湖北嘉竞电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订金222000元;二、被告湖北嘉竞电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222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自2017年1月5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和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相应款项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545元、保全费1783元(原告均已预交),由被告负担。被告负担的受理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交,被告负担的保全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10民初89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坑梓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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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30
    3

    (2020)粤0310民初894号湖北嘉竞电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应诉及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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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10民初8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湖北嘉竞电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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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10民初894号湖北嘉竞电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东风汽车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6月10日9时30分在本院坑梓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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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26
    4

    (2020)粤0310民初894号湖北嘉竞电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应诉及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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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10民初8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被告- 湖北嘉竞电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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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10民初894号湖北嘉竞电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东风汽车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6月10日9时30分在本院坑梓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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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26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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