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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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余综执罚决字〔2022〕第15-0002号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案件名称:杭州香墅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规划主管部门验线合格擅自开工建设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香墅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03月09日10时10分,我局执法人员陈鹏飞、浦勇在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余政储出(2018)34号地块项目工地发现当事人涉嫌未经规划主管部门验线合格擅自开工建设。该项目位于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龙皇路与漕雅线交叉口东侧,项目名称为余政储出(2018)34号地块项目,建设规模71070平方米。目前该工程项目已基本完工。当事人出示了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无法出示规划主管部门的验线合格手续。执法队员当场开具《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余综执责改字(2022)第3106088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022年03月15日,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在《征求意见联系(抄告)函》反馈意见“该项目未经我局规划验线”。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责令15日内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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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9 | 详情 |
2 | 余综执罚字〔2019〕第1015021911150022号 | 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现根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18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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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4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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