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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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文物总店有限公司、云南省民族艺术研究院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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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102执153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云南省文物总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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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2020-03-25 | 2020-12-23 |
2 |
云南省文物总店有限公司、云南省民族艺术研究院等与昆明铭成广告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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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0102民初9610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云南省文物总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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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2019-06-13 | 2019-11-01 |
3 |
云南省文物总店有限公司与昆明源鸿丽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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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0102民初6203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云南省文物总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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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2018-07-16 | 2019-04-19 |
4 |
云南省文物总店有限公司、云南省民族艺术研究院等与昆明铭成广告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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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102民初12744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云南省文物总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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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2018-03-07 | 2018-04-02 |
5 |
云南省文物总店有限公司与何岩兵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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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112民初2899号 | 不当得利纠纷 |
当事人-云南省文物总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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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 2017-04-10 | 2018-03-08 |
6 |
云南省文物总店有限公司、毛树华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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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盘法调确字第09号 | - |
申请人-云南省文物总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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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15-05-25 | 2019-04-1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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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云0102民初961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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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0102民初9610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云南民族艺术研究院 云南省文物总店有限公司 云南美术馆 被告- 昆明铭成广告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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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云0102民初9610号昆明铭成广告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云南省文物总店有限公司、云南民族艺术研究院、云南美术馆与被告昆明铭成广告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云0102民初96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昆明铭成广告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云南省文物总店有限公司、云南省民族艺术研究院、云南美术馆支付拖欠的租金2327400元以及自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的违约金85566元,并承担以上述拖欠款项232740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日起至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违约金。案件受理费26104元,由被告昆明铭成广告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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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8 |
2 |
(2018)云0102民初961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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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0102民初9610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云南省文物总店有限公司 云南美术馆 云南省民族艺术研究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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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云0102民初9610号昆明铭城广告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云南省文物总店有限公司、云南省民族艺术研究院、云南美术馆诉你(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云南巨义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租金23274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租金利息85566元。3、被告向原告支付从2018年7月1日起以欠款本金2327400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全部欠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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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9 |
3 |
(2017)云0102民初1274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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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102民初12744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云南省文物总店有限公司 当事人- 昆明铭成广告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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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云0102民初12744号昆明铭成广告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云南省文物总店有限公司诉你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7)云0102民初12744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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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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