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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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昆明市国土资源局与昆明地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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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0114执恢222号 | 其他案由 |
当事人-昆明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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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2019-05-09 | 2019-05-14 |
2 |
昆明市国土资源局、昆明地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土地)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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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0114执1016号 | 土地行政管理(土地) |
申请执行人-昆明市国土资源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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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2017-03-06 | 2018-11-12 |
3 |
云南保谊经贸有限公司与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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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云南保谊经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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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4 |
昆明市国土资源局与昆明地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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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
原告-昆明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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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5 |
昆明市国土资源局、昆明地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土地)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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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行政管理(土地) |
申请执行人-昆明市国土资源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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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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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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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0103民初10977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赵继明 被告- 昆明地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昆明大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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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赵继明与被告昆明大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昆明地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1)云0103民初109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昆明大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赵继明支付因未足额交纳失业保险所致的损失16533元;二、被告昆明大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赵继明支付因未足额交纳失业保险所致的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期间的医疗保险补缴损失3763.48元;三、驳回原告赵继明对被告昆明地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免予交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民一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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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9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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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0103民初10977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赵继明 被告- 昆明大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昆明地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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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赵继明诉被告昆明大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昆明地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103民初10977号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即2021年11月25日9: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楼9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进行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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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7 |
3 |
(2021)云0111民初5056、505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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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
原告- 秦丽芬 刘正月 被告- 云南飞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昆明地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昆明大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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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云0111民初5056、5057号昆明大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正月、秦丽芬分别诉被告云南飞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昆明地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三人昆明大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对昆明大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昆明大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追加被告申请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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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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