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上广建设

    嘉兴上广建设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嘉兴市广宜文苑8幢401室
    • 简介:-
    • 行政处罚 22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22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嘉路政罚〔2021〕02230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2月23日15时25分,浙F59586重型自卸货车(3轴)行经东升西路与加创路口时,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嘉湖公路流动治超点实施现场检测:车货总质量57950千克。2021年12月24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12月24日对周华兴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肆佰柒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嘉兴上广建设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嘉兴市财政局财政专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 展开
    2021-12-24 详情
    2 嘉秀综执罚决字〔2021〕第07-0174号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当事人嘉兴上广建设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于2021年11月6日9时10分被本机关执法人员发现。2021年11月8日,经本机关批准立案调查。当事人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的规定,已构成违法。该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且无异议,鉴于当事人本年度第二次接受处理但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执法,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之规定和本机关自由裁量基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 收起

    ... 展开
    2021-11-17 详情
    3 嘉路政罚〔2021〕02141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10日9时0分许,浙F62658自卸货车(三轴)行经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镇元丰大道王家湾堆土点门口时,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07省道嘉兴王江泾超限运输检测站实施现场检测:车货总质量52980千克。2021年8月10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8月10日对周浙江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玖仟玖佰玖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嘉兴上广建设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嘉兴市财政局财政专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 展开
    2021-08-10 详情
    4 嘉路政罚〔2021〕01101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21日10时10分许,浙F55080重型自卸货车(3轴)行经嘉兴市X202县道与富源路路口时,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嘉兴大桥镇临时治超检测点实施现场检测:车货总质量47.1吨。2021年7月26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7月21日对许士红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柒仟零伍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嘉兴上广建设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嘉兴市财政局财政专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 展开
    2021-07-26 详情
    5 嘉经综执〔2021〕罚决字第06-0066号 浙江省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6月7日,当事人嘉兴上广建设有限公司(913304020683964783)未经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擅自处置建筑垃圾,雇佣游书兵将4立方米的建筑垃圾从塘汇街道正原路运到城东路正黄泊翠里工地进行回填,途经中环北路、城东路,使用的运输工具是一辆轻型自卸货车,车牌号为浙FP8S19。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收起

    ... 展开
    2021-07-16 详情
    6 嘉路政罚〔2021〕02111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5月31日9时15分许,浙F69108自卸货车(3轴)行经东升西路与嘉桐大道交叉口时,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嘉湖公路治超检查点实施现场检测:车货总质量53600千克。2021年5月31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5月31日对张海和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零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嘉兴上广建设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嘉兴市财政局财政专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 展开
    2021-05-31 详情
    7 嘉南综执〔2021〕罚决字第11-0034号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4月20日下午15时19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当事人嘉兴上广建设有限公司的工程车在嘉兴市南湖区七星街道灵湖西路清华附中工地未按规定路线清运建筑垃圾。经调查,嘉兴上广建设有限公司的车牌为“浙F59019”工程车满载渣土擅自沿北辰路、玉衡路、灵湖西路至南湖区七星街道清华附中工地行驶,未按规定审批路线沿北辰路-湘溪路-三环东路等路段行驶。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现场勘验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询问(调查)笔录、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运输备案表复印件、送达方式及地址确认书等。本机关认为,当事人于2021年4月20日擅自沿北辰路、玉衡路、灵湖西路至南湖区七星街道清华附中工地等路段清运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未按规定路线清运建筑垃圾行为。现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四款和《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收起

    ... 展开
    2021-05-24 详情
    8 嘉路政罚〔2021〕0299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5月18日9时30分许,浙F55080自卸货车(三轴)行经东升西路与加创路路口时,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嘉湖公路治超检查点实施现场检测:车货总质量54550千克。2021年5月19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5月19日对许士红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零柒佰柒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嘉兴上广建设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嘉兴市财政局财政专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 展开
    2021-05-19 详情
    9 嘉路政罚〔2021〕0278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4月29日15时0分许,嘉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东升西路与秀园路交叉口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F59009自卸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现场人员是夏良辉。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49000千克,依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该车为三轴货车,其总重不能超过25000千克,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4000千克,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该车驾驶员夏良辉驾驶浙F59009自卸货车(3轴货车)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违法超限运输。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 收起

    ... 展开
    2021-04-30 详情
    10 嘉路政罚〔2021〕0320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4月7日9时50分许,嘉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202与G320交叉口巡查时,发现周浙江驾驶嘉兴上广建设有限公司所属的浙F62658车辆从嘉兴湘家荡工地装运一车土前往嘉兴东进路卸土点,该次运费100元左右。该车为三轴重型自卸货车,经07省道嘉兴王江泾超限运输检测站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为54500千克,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五)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货车车货总重不得超过25000千克,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9500千克,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许可证。责令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壹万零柒佰伍拾元整。 收起

    ... 展开
    2021-04-08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股权出质0

    暂无信息 暂无股权出质

    土地抵押0

    暂无信息 暂无土地抵押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