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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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和康医疗技术有限公司与广东康美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梁东云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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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1民初3128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和康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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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0-04-23 | 2020-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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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与广州和康医疗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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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92民初1588-1590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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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 | 2019-01-23 | 2019-12-30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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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1民初31284号原告广州和康医疗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康美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梁东云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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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1民初3128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和康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康美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梁东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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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1民初31284号广东康美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梁东云: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和康医疗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康美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梁东云买卖合同纠纷[(2019)粤0111民初31284号]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涉外为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0年4月13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无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一日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68号联系方式:020-83008392李助理531092852020-02-1117:14:50:922(2019)粤0111民初31284号原告广州和康医疗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康美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梁东云买卖合同纠纷公告,开庭,有限公司,白云区,广州市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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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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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1民初31284号原告广州和康医疗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康美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梁东云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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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1民初3128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和康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康美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梁东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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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广东康美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梁东云: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和康医疗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康美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梁东云买卖合同纠纷[(2019)粤0111民初31284号]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2月3日9时00分在本院第1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无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9年10月24日528813922019-10-2410:48:11:0(2019)粤0111民初31284号原告广州和康医疗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康美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梁东云买卖合同纠纷公告,送达,开庭,有限公司,审理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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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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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1民初31284号原告广州和康医疗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康美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梁东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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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1民初3128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和康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康美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梁东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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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广东康美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梁东云: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和康医疗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康美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梁东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粤0111民初31284号]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涉外为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东康美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和康医疗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4905.6元及利息(利息以74905.6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自2018年12月16日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广州和康医疗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本诉受理费1748元,由被告广东康美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负担(由被告广东康美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缴纳)。特此公告。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0年4月26日533105882020-04-2617:09:18:348(2019)粤0111民初31284号原告广州和康医疗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康美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梁东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有限公司,医疗,公告,履行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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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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