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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地时代

    大地时代电影发行(北京)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西路1号1幢B区1层B2-101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6
    • 法院公告 2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恒星影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大地时代电影发行(北京)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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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203民初11499号 委托合同纠纷

    原告-恒星影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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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0-07-16 2020-10-19
    2

    大地时代电影发行(北京)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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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京0102执15100号 -

    申请执行人-大地时代电影发行(北京)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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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2019-11-27 2019-12-05
    3

    北京天创视通科技有限公司与大地时代电影发行(北京)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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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京0105民初21190号 合同纠纷

    原告-北京天创视通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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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19-05-29 2019-09-04
    4

    大地时代电影发行(北京)有限公司与海宁蔓投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著作权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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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京0102民初13743号 著作权合同纠纷

    原告-大地时代电影发行(北京)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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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2019-03-01 2019-06-10
    5

    恒星影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大地时代电影发行(北京)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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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2民辖终732号 委托合同纠纷

    上诉人-恒星影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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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12-20 2019-01-30
    6

    大地时代电影发行(北京)有限公司与上海烙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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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大民(商)初字第12802号 合同纠纷

    原告-大地时代电影发行(北京)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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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2014-12-19 2016-08-17

    法院公告2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8)京0102民初13743号 著作权合同纠纷

    原告- 大地时代电影发行(北京)有限公司 被告- 海宁蔓投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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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G76 2019-03-17
    2 - 著作权合同纠纷

    原告- 大地时代电影发行(北京)有限公司 被告- 海宁蔓投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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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G79 2018-09-18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恒星影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大地时代电影发行(北京)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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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203民初11829号 委托合同纠纷

    原告- 恒星影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大地时代电影发行(北京)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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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203民初11829号大地时代电影发行(北京)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恒星影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大地时代电影发行(北京)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官廉政监督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等材料。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票房分账款人民币3157920元,并赔偿原告利息损失183159.36元(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8月10日止,自2018年8月10日以后的利息按前述标准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合计暂计人民币3341079.36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预付发行款人民币8000000元,并赔偿原告利息损失人民币455300元(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8月10日止,自2018年8月10日以后的利息按前述标准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合计暂计人民币8455300元;以上两项暂计11796379.36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郊法庭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25日上午9:00在本院西郊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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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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