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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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江文广新罚字〔2017〕第9号 | 杭州市江干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
杭州市江干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杭江文广新罚字〔2017〕第9号当事人:杭州*****文化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79965*****《娱乐经营许可证》:编号杭江文娱000**法定代表人:焦*住所:杭州市江干区景御路173号(违法事实和证据)你单位为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杭州*****文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焦*,住所为杭州市江干区景御路173号,经营范围为卡拉OK、餐饮、棋牌等项目。《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79965*****,《娱乐经营许可证》编号杭江文娱000**。2017年6月8日2时05分至2时35分,杭州市江干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依法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杭州市江干区景御路173号的杭州*****文化有限公司歌舞娱乐场所进行检查,在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义务,确认执法人员无需回避的情况下,在现场负责人钱**的陪同下依法进行。通过检查发现,你单位为证照齐全的歌舞娱乐场所,检查时你单位仍在营业中,其中V2、V10、V13、V17、V18五个包厢还有消费者在消费。你单位涉嫌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涉嫌违反了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执法人员现场采集了相关证据,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了拍照取证,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调查询问通知书》,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行为,并要求相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杭州市江干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接受调查。你单位立即清退现场所有消费者,改正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行为。现场负责人钱**对执法人员开具的执法文书逐一签名确认。2017年6月14日,经本局负责人批准,依法对你单位歌舞娱乐场所涉嫌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行为以一般程序立案。6月16日,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焦*提供了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委托歌舞娱乐场所现场负责人钱**全权处理此案。同日,你单位提供了《营业执照》及《娱乐经营许可证》,办案人员向相关部门进行了核实,确认具有从事卡拉OK娱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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