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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智汇科技

    贵州智汇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大兴街道大兴社区
    • 简介:-
    • 法律诉讼 25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7

    法律诉讼2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华嘉艺净化设备有限公司、贵州智汇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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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11981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华嘉艺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贵州智汇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智汇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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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11 2020-12-31
    2

    贵州智汇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贵州智汇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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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297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贵州智汇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智汇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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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11 2020-12-25
    3

    刘建军、张建国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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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8564、8587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刘建军
    张建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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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10-05 2020-12-21
    4

    深圳市冠粤精密电路有限公司与贵州智汇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贵州智汇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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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6民初57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冠粤精密电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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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20-09-08 2020-12-17
    5

    魏黎明、贵州智汇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贵州智汇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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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4611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魏黎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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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06-24 2020-12-23
    6

    张美宁与深圳市前海天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贵州智汇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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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民初2519号 合同纠纷

    原告-张美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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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20-06-17 2020-08-07
    7

    张建国与贵州智汇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贵州智汇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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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5976、5977号 劳动争议

    上诉人-刘建军
    张建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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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5-25 2020-11-12
    8

    刘建军、张建国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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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5976、5977号 劳动争议

    上诉人-刘建军
    张建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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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5-25 2020-07-10
    9

    深圳市华嘉艺净化设备有限公司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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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6民初32021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华嘉艺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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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20-02-20 2020-03-05
    10

    刘广震、前海基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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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91财保430号 合同纠纷

    申请人-刘广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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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19-12-25 2020-08-18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宋月飞 被告- 曹银剑 张进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贵州智汇科技有限公司 张德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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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G84 2019-11-10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粤03执1002号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其他规避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20-03-25 详情

    送达公告7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5执8852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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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8852号 -

    当事人- 贵州智汇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贵州智汇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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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8852号贵州智汇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贵州智汇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与你(单位)诉讼费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5民初26569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5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885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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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17
    2

    (2019)粤0304民初53429号之二上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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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民初53429号之二 合同纠纷

    原告- 何涛 被告- 刘建 京华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天竹一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前海天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贵州智汇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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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民初53429号之二深圳市天竹一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院受理原告何涛诉被告刘建、深圳市天竹一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前海天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贵州智汇科技有限公司、京华控股(深圳)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后,被告刘建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上诉状,上诉主要内容:1.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联系人:吴助理0755-82918999转541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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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6
    3

    (2019)粤0304民初53429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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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民初53429号 合同纠纷

    原告- 何涛 当事人- 深圳市天竹一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前海天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刘建 京华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贵州智汇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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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民初53429号深圳市天竹一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前海天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何涛诉被告贵州智汇科技有限公司、刘建、京华控股(深圳)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为:一、被告刘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何涛返还投资本金616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616000元基数,2019年3月20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以后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付清之日);二、被告刘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何涛支付律师费5000元;三、驳回原告何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予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1935元,保全费4588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3635元,被告刘建负担12888元。。本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交费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联系人:吴助理0755-82918999转541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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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03
    4

    (2020)粤0391民初2754号公告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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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民初2754号 合同纠纷

    原告- 郭龙梅 被告- 深圳市前海天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贵州智汇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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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深圳市前海天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贵州智汇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郭龙梅诉被告深圳市前海天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贵州智汇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91民初2754号。因你方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调解温馨提示、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深圳市前海天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贵州智汇科技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0年09月21日09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十一法庭,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裁判。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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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16
    5

    (2020)粤03执1002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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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执1002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刘广震 被告- 前海基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保胜集团有限公司 贵州智汇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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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1002号前海基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贵州智汇科技有限公司、保胜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刘广震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19)深国仲裁3430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3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执100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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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26
    6

    (2019)粤0305民初14304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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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民初14304号 加工合同纠纷

    当事人- 贵州智汇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鼎尚佳电子有限公司 贵州智汇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圳市桑蒲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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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14304号深圳市桑蒲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鼎尚佳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贵州智汇科技有限公司、贵州智汇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市桑蒲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蒋智豪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廉政监督告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提交将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本院定于2019年12月6日09时30分在本院沙河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届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一九年九月五日注:本公告于2019年9月5日发布。联系人:蒋侃、叶宛蓉联系电话:0755-86702526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云路10号沙河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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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05
    7

    (2019)粤0305执5347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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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执5347号 劳动争议

    原告- 栾洪伟 被告- 贵州智汇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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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执5347号贵州智汇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栾洪伟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民终23282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6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5执534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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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17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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