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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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众为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一鼎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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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4民初1059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众为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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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5-12 | 2021-07-09 |
2 |
奥发控股有限公司、深圳众为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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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终2009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奥发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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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1-29 | 2021-06-07 |
3 |
深圳众为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诺峰光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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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执保4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深圳众为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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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1-01-05 | 2021-01-22 |
4 |
深圳众为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诺峰光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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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民初21859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众为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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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1-01-04 | 2021-01-18 |
5 |
深圳众为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锐辉自动化缝纫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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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1123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众为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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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1-26 | 2020-12-23 |
6 |
深圳众为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密鼎盛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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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1117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众为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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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1-19 | 2020-12-21 |
7 |
深圳众为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普唯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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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1072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众为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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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9-22 | 2020-09-30 |
8 |
深圳众为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博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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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25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众为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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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8-17 | 2020-09-07 |
9 |
深圳众为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银丰自动化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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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1976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众为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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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8-12 | 2021-05-02 |
10 |
杭州锐辉自动化缝纫设备有限公司、深圳众为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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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终1958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杭州锐辉自动化缝纫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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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8-05 | 2021-01-05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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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粤0305民初977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众为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瓦力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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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裁判文书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 | 2018-08-12 |
2 | -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众为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瓦力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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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G46 | 2018-03-11 |
3 | -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众为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顺德区鑫洲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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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 | G35 | 2017-10-01 |
4 | (2016)粤0305民初1168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众为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网印巨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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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 | G13G16中缝 | 2017-09-12 |
5 | (2016)粤0305民初1168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众为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网印巨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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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 G16 | 2017-06-04 |
6 | -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众为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网印巨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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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G20 | 2017-01-03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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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5执418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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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418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众为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宝嵩机器人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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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4188号上海宝嵩机器人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深圳众为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宝嵩机器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依法决定将你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所规定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上述规定的行为。如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承办人:肖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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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9 |
2 |
(2021)粤0305执725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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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725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众为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金海来自动化机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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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7251号深圳市金海来自动化机械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深圳众为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7251号限制消费令。该限制消费令主要内容:因你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对你方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联系人:吴倩电话:0755-8660829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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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6 |
3 |
(2021)粤0305民初6573号开庭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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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民初657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众为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寅信五金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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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6573号东莞市寅信五金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众为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寅信五金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305民初6573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独任制)、廉政监督告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9月28日14时30分在沙河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七月七日注:本公告于2021年7月7日发布。联系人:张斯宜、叶宛蓉联系电话:0755-86702526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云路10号沙河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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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7 |
4 |
(2021)粤0305执346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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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346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奥发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众为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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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3463号奥发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众为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奥发控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3463号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该限制消费令的主要内容为:责令你方自收到本令之日起不得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之行为。该执行决定书的主要内容为:奥发控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2327825477T,法定代表人:黄乃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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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1 |
5 |
(2021)粤0305执9416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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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941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奥发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众为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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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9416号奥发控股有限公司:深圳众为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奥发控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终20093号民事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负担诉讼费17712元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941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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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8 |
6 |
(2021)粤0305执725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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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7251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众为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海来自动化机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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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7251号深圳市金海来自动化机械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众为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5民初24805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725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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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2 |
7 |
(2021)粤0305执3463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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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346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众为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奥发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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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3463号奥发控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众为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终20093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346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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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2 |
8 |
(2020)粤0305民初24805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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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2480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众为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金海来自动化机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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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24805号深圳市金海来自动化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众为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金海来自动化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证据。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于2021年3月5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1227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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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8 |
9 |
(2020)粤0305执11232号限制消费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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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1123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众为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锐辉自动化缝纫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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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11232号杭州锐辉自动化缝纫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众为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杭州锐辉自动化缝纫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11232号限制消费令。上述限制消费令的主要内容为: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决定对你方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该令自发出之日起生效。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联系人:郭羽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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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6 |
10 |
(2020)粤0305执10720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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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1072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众为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芜湖普唯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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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10720号芜湖普唯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深圳众为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芜湖普唯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10720号执行裁定书两份。上述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一为: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你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726450.53元,提取、扣留其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上述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为:本院(2020)粤0305执10720号案件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联系人:曹振海联系电话:0755-8660831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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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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