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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兰亭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兰亭街道兰亭村
    • 简介:-
    • 行政处罚 1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1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绍市越文罚〔2017〕20号 绍兴市越城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当事人:绍兴市文化旅游创意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91330621577734869Q)法定代表人:汤晓蕾住址:绍兴市柯桥区兰亭镇兰亭村2017年09月25日16时左右,绍兴市越城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执法人员詹国泉、高冬冬,陈铁镖在依法出示执法证件后,在告知该公司所享有的权利义务,确认执法人员无需回避的情况下,对位于绍兴市鲁迅故里鲁迅祖居出口处一家正处营业的文化创意产品商店(属于绍兴市文化旅游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皆称你场所。)进行检查。检查发现你场所销售柜台上有一批出版物正在销售,为《野草》和《绍兴名人文化之——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各3册和9册。执法人员当场要求现场负责人出示相关证照,而你场所只能出示营业执照,而无法出示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你场所涉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随后,执法人员经现场电话请示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对现场出版物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对你场所经理姚小云进行了调查询问,并制作了相关笔录,并对整个执法过程和有关证据进行了拍照固定。2017年9月27日,经报绍兴市越城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批准,执法人员对你场所涉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2017年9月30日,你场所法定代表人汤晓蕾的委托代理人姚小云到绍兴市越城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处理其涉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事宜。办案人员对姚小云进行了进一步调查询问,向其通报、核实了当日检查发现你场所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违法事实及执法人员开展后续调查取证的过程,并向其展示了有关证据。姚小云在调查中对2017年9月25日你场所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予以确认。鉴于你场所现场查处的出版物为部门经理姚小云友人寄卖,系个人行为,且截至案发从未售出,故推定你场所无违法经营额及违法所得。根据以上调查,确认你场所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违法事实成立,该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该违法事实的证据有:1.《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绍市越文检字〔2017〕121号}1份(证明现场检查程序合法,证明在检查中发现你场所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2.现场照片8张,反映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以及姚小云身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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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0-30 详情

    严重违法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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