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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胜宏矿业

    山东胜宏矿业有限公司

    在业
    • 电话:0537-7163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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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邮箱:76542900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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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济宁市汶上县郭仓乡
    • 简介:-
    • 法律诉讼 12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11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12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山东海洋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与邵正航等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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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鲁01民终38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山东海洋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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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02 2021-06-30
    2

    山东凤凰宝通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山东胜宏矿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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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鲁0305执异66号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山东凤凰宝通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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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2021-05-14 2021-06-11
    3

    山东胜宏矿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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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鲁0830执829号之一 其他案由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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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汶上县人民法院 2021-03-10 2021-03-18
    4

    山东胜宏矿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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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鲁0830执829号之二 其他案由

    - 收起

    ... 展开
    汶上县人民法院 2021-03-10 2021-03-18
    5

    山东美达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胜宏矿业有限公司、山东中斌矿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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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鲁0830民初486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山东美达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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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法院 2020-12-29 2021-01-22
    6

    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胜宏矿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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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鲁0830民初519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申请人-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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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法院 2020-12-03 2020-12-18
    7

    山东凤凰宝通矿山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胜宏矿业有限公司、李斌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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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鲁0305民初3059号 合同纠纷

    原告-山东凤凰宝通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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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2020-11-13 2020-12-16
    8

    济宁蓼河惠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原惠普软件济宁人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山东胜宏矿业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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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鲁08民初124号 企业借贷纠纷

    原告-济宁蓼河惠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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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0-23 2021-02-24
    9

    山东胜宏矿业有限公司、山东凤凰宝通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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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鲁03民辖终268号 合同纠纷

    上诉人-山东胜宏矿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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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9-15 2020-10-22
    10

    山东圣德建筑有限公司与山东胜宏矿业有限公司、中经项广项目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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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鲁0830民初303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山东圣德建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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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法院 2020-08-31 2020-11-16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1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鲁0830执2195号 汶上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10-14 详情
    2 (2021)鲁0830执829号 汶上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3-09 详情
    3 (2021)鲁0305执779号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03-01 详情
    4 (2021)鲁0830执131号 汶上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1-12 详情
    5 (2021)鲁0830执135号 汶上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1-12 详情
    6 (2021)鲁0830执117号 汶上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1-12 详情
    7 (2020)鲁0830执2349号 汶上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10-16 详情
    8 (2019)鲁1002执3936号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19-12-16 详情
    9 (2016)鲁1202执1894号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全部未履行 2016-11-10 详情
    10 (2016)鲁0830执1875号 汶上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6-11-04 详情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送达—山东胜宏矿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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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鲁0112执恢336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济南市钢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胜宏矿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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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公告山东胜宏矿业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人济南市钢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0112执恢336号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令内容为:本院于2019年4月24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济南市钢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单位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你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零年二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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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21
    2

    公告送达——(2019)鲁0112执恢33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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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鲁0112执恢336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济南市历城区钢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泰和集团有限公司 中经项广项目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山东胜宏矿业有限公司 济宁市宏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诚成分公司 李斌 尹庆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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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鲁0112执恢336号山东泰和集团有限公司、中经项广项目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山东胜宏矿业有限公司,济宁市宏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诚成分公司、李斌、尹庆双: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济南市历城区钢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泰和集团有限公司、中经项广项目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山东胜宏矿业有限公司,济宁市宏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诚成分公司、李斌、尹庆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0112执恢33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书的内容为:拍卖被执行人济宁市宏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诚成分公司名下的抵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的房产,抵押房屋为“泗水房权证城区字第2014004403号”项目的以下房产:(金泉广场步行街五区1-118、1-218,1-119、1-219,1-120、1-220,1-121、1-221,1-122、1-222,1-123、1-223,1-124、1-224,1-125、1-225,1-126,1-226,1-127、1-227,1-128、1-228,1-129、1-229,1-130、1-230,1-131、1-231,1-132、1-232,1-133、1-233,1-301共计4997.02平方米)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二○一九年七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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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03
    3

    公告送达----李斌、尹庆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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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鲁0112执830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济南市历城区钢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金瑞泽实业有限公司 中经项广项目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山东胜宏矿业有限公司 济宁市宏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诚成分公司 李斌 尹庆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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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公告李斌、尹庆双:本院执行的济南市历城区钢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金瑞泽实业有限公司、中经项广项目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山东胜宏矿业有限公司、济宁市宏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诚成分公司、李斌、尹庆双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12执830号限制消费令,责令你(单位)履行限制消费令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查实,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以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为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我院再次责令被执行人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对你(单位)进一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令自发出之日起生效,其效力至被执行人完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解除本令时止;本令发出之日,本院将向有关公信部门及银行等有关征信系统发送相关信息;被执行人在本院发出限制消费令后主动来本院履行并说明相关情况的,本院酌情可对被执行人减轻或免除相关处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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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9-26
    4

    公告送达----李斌、尹庆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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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鲁0112执831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济南市历城区钢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泰和集团有限公司 中经项广项目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济宁市宏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诚成分公司 李斌 尹庆双 山东胜宏矿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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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公告李斌、尹庆双:本院执行的济南市历城区钢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泰和集团有限公司、中经项广项目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济宁市宏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诚成分公司、李斌、尹庆双、山东胜宏矿业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12执831号限制消费令,责令你(单位)履行限制消费令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查实,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以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为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我院再次责令被执行人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对你(单位)进一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令自发出之日起生效,其效力至被执行人完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解除本令时止;本令发出之日,本院将向有关公信部门及银行等有关征信系统发送相关信息;被执行人在本院发出限制消费令后主动来本院履行并说明相关情况的,本院酌情可对被执行人减轻或免除相关处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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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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