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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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秉瑞与上海家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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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920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颜秉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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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1-02-02 | 2021-04-25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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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920号颜秉瑞与上海家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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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920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颜秉瑞 被告- 上海家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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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920号上海家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颜秉瑞与被告上海家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一、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丢失衣物损失4625,07元。(有购物凭证的按购买价格年折旧80%计算,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超过一年按两年计算;无购物凭证的按现价计算);二、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洗衣费125元;三、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因处理此次纠纷聘请律师产生的直接损失3000元;四、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的误工费用1600元〔日工资800元,为处理此事共请假2天。〕;五、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7月7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2132032020-03-1915:54:15:0联系人:黄颖、张翼(2020)粤0106民初3920号颜秉瑞与上海家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上海家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联系人:黄颖、张翼电话:830085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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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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