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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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5民初8758号原告陈琴诉被告广州麦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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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5民初8758号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原告- 陈琴 被告- 广州麦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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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5民初8758号广州麦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琴诉被告广州麦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新增加的诉请:1.原告要求从2021年3月18日解除涉案的合作协议书、补充协议、合同协议;及原告当庭补充的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6月24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538998612021-04-2913:08:50:149联系人:佘丽萍、张晓瑜(2020)粤0115民初8758号原告陈琴诉被告广州麦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广州麦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116041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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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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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5民初8758号原告陈琴诉被告广州麦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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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5民初8758号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原告- 陈琴 被告- 广州麦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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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5民初8758号广州麦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琴诉被告广州麦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被告支付原告105894.08元,并以105894.08元为基数从2020年9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被告实际支付全部款项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及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以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该裁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3月18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主审法官:佘丽萍电话:020-83007085书记员:张晓瑜电话:020-83007080537181352020-12-1817:33:25:212(2020)粤0115民初8758号原告陈琴诉被告广州麦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公告,被告,开庭,依法,裁定书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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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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