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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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被告- 福安市华依服饰有限公司 肖玉峰 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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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G35 | 2020-10-25 |
2 | -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被告- 福安市华依服饰有限公司 肖玉峰 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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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G35 | 2020-10-25 |
3 | - | - |
原告- 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杨晓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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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G27 | 2020-09-30 |
4 | - | - |
原告- 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杨晓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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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G27 | 2020-09-30 |
5 | -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 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付银良 浈江区熏风路宝利来蛋糕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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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三版中缝 | 2020-09-28 |
6 | -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 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付银良 浈江区熏风路宝利来蛋糕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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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三版中缝 | 2020-09-28 |
7 | - | 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 |
原告- 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温兴伟 鲤城区恰恰饰品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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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G85 | 2020-09-18 |
8 | - | 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 |
原告- 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温兴伟 鲤城区恰恰饰品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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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G85 | 2020-09-18 |
9 | (2020)浙0106民初3065号 | - |
原告- 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兰亭轩纺织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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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G106 | 2020-09-03 |
10 | (2020)浙0106民初3065号 | - |
原告- 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兰亭轩纺织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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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G106 | 2020-09-03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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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告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南昌仁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2)赣0191民初152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补增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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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赣0191民初15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南昌仁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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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南昌仁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南昌仁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作品著作权的行为;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包含原告调查取证、制止侵权、聘请律师所支出的合理费用);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补增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6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少年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二0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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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8 |
2 |
(2021)粤0306执2567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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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6执25679号之一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 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美莲装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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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6执25679号之一深圳市美莲装饰有限公司:本院立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单位)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未在《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本案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单位)实施以下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及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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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8 |
3 |
(2022)粤0307执261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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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7执2619号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 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龙岗区星源宝玩具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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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7执2619号深圳市龙岗区星源宝玩具商行:申请执行人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7民初2316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2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07执261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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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5 |
4 |
(2022)粤0307执261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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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7执2618号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 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龙岗区金燕子玩具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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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7执2618号深圳市龙岗区金燕子玩具商行、彭金艳:申请执行人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7民初35613、35677、35678、3679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2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07执261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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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5 |
5 |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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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7执2619号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 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龙岗区星源宝玩具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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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2)粤0307执2619号 深圳市龙岗区星源宝玩具商行: 申请执行人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7民初2316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2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07执261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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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5 |
6 |
(2022)粤0307执262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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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7执2620号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 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龙岗区亿鑫久久毛绒玩具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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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7执2620号深圳市龙岗区亿鑫久久毛绒玩具厂:申请执行人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7民初2254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2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07执262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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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5 |
7 |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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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7执2618号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 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龙岗区金燕子玩具商行 彭金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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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2)粤0307执2618号 深圳市龙岗区金燕子玩具商行、彭金艳: 申请执行人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7民初35613、35677、35678、3679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2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07执261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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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5 |
8 |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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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7执2620号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 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龙岗区亿鑫久久毛绒玩具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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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2)粤0307执2620号 深圳市龙岗区亿鑫久久毛绒玩具厂: 申请执行人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7民初2254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2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07执262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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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5 |
9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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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13民初101号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 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许晓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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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许晓建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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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5 |
10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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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13民初91号 | 著作权权属纠纷 |
原告- 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灵璧县娄庄福润万家超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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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灵璧县娄庄福润万家超市著作权权属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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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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