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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朗华

    深圳市朗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社区李朗路19号朗华1栋601
    • 简介:-
    • 法律诉讼 54
    • 法院公告 14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9

    法律诉讼5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陈慧、深圳市朗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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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执13337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陈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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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1-05-11 2021-06-02
    2

    深圳市海纵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朗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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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终15208号 企业借贷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海纵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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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5-07 2021-08-05
    3

    深圳市骏惠通物流有限公司、周光明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企业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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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21068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周光明
    深圳市骏惠通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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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4-29 2021-06-17
    4

    深圳市朗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深圳市蚂蚁新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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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执33155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朗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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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1-02-22 2021-03-09
    5

    深圳市朗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深圳市天之健物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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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执27706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朗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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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11-10 2021-02-03
    6

    深圳市朗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广州市锦利物流有限公司、张日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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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45653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深圳市朗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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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11-04 2021-02-22
    7

    杨杰、深圳市朗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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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民终13511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杨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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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8-05 2021-01-07
    8

    深圳市通赢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朗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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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17180号 企业借贷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通赢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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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8-01 2020-10-29
    9

    深圳市朗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蚂蚁新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爱可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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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13715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朗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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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07-27 2020-09-27
    10

    北京复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深圳市朗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佛山市驰丰运输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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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执异43号 其他案由

    异议人-北京复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申请人-深圳市朗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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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20-07-08 2020-08-17

    法院公告14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8)粤0391民初1250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朗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戴泽锋 林美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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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G40 2018-12-20
    2 (2018)粤0391民初4399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朗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许朋飞 郑小燕 郑小芳 深圳市鹏昊达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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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G07 2018-12-18
    3 (2017)粤0391民初3160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朗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驰丰运输有限公司 陈冠权 广东驰丰轮胎有限公司 广东驰丰供应链有限公司 陈秋燕 杨杰 杨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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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G16 2018-12-09
    4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朗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杨建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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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G34 2018-10-12
    5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朗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丘振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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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G32 2018-09-09
    6 (2018)粤0306民初2331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胡佰春 被告- 深圳市鑫隆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王晶 刘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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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G95 2018-08-09
    7 (2018)粤0391民初24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朗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朝辉物流有限公司 张会庆 武亚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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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G83 2018-07-08
    8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朗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戴泽锋 林美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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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G04 2018-06-28
    9 (2017)粵0391民初3160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朗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驰丰运输有限公司 广东驰丰轮胎有限公司 杨杰 杨水 陈秋燕 陈冠权 广东驰丰供应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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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G26 2018-05-29
    10 (2017)粤0391民初3160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朗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驰丰运输有限公司 广东驰丰轮胎有限公司 杨杰 杨水 陈秋燕 陈冠权 广东驰丰供应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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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G10 2018-03-08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9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执676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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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执6769号之一 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朗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刘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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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6769号之一刘微: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朗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21)深国仲裁1032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676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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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10
    2

    (2021)粤03执恢87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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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执恢879号之二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朗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陈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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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恢879号之二陈勇:关于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朗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仲裁委员会(2018)深仲裁字第1939号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恢87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拍卖、变卖以下财产以清偿债务:被执行人陈勇名下位于南山区后海滨路招商街道君汇新天花园2栋B-1403房【不动产证号:(2017)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44554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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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1
    3

    (2020)粤0304民初2959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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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2959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朗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邓明喜 乐雪蓉 深圳市亚凡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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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29596号之二深圳市亚凡物流有限公司、邓明喜、乐雪蓉: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朗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304民初295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亚凡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朗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2202元、利息6156.02元和违约金11489元(暂计至2018年6月17日,此后违约金以拖欠的本金42202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的标准计算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深圳市亚凡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朗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7320元、利息2548元和违约金2255元(暂计至2018年7月14日,此后违约金以拖欠的本金1732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告深圳市亚凡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朗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46412元、利息83125元和违约金91524元(暂计至2018年8月10日,此后违约金以拖欠的本金446412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四、原告深圳市朗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就上述判项一、二、三所确定的被告深圳市亚凡物流有限公司的债务对依法处置5台抵押车辆【1、红岩牌重型半挂牵引车一台(车牌号为粤B×××1、发动机号为15H00117970);2、中集牌重型集装箱半挂车一台(车牌号为粤B×××8挂、车辆识别代号为LJRC12270G1034324);3、中集牌重型集装箱半挂车一台(车牌号为粤B×××9挂、车辆识别代号为LJRC12274G1034326);4、东风乘龙牌重型半挂牵引车一台(车牌号为粤B×××1、发动机号为J20L1G30484);5、东风乘龙牌重型半挂牵引车一台(车牌号为粤B×××9、发动机号为L6AL1G00877)】的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五、被告邓明喜、乐雪蓉就上述判项一、二确定的被告深圳市亚凡物流有限公司的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实际清偿后,被告邓明喜、乐雪蓉有权就实际清偿的金额向被告深圳市亚凡物流有限公司进行追偿;六、驳回原告深圳市朗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2864.24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被告负担3718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9146.24元。本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发布于深圳深圳法院网上诉讼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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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9
    4

    (2021)粤03民终15208号送达公告——深圳市海纵物流有限公司、胡建立、刘星、深圳市启航星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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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终15208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海纵物流有限公司 深圳市启航星物流有限公司 深圳市朗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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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终15208号深圳市海纵物流有限公司、胡建立、刘星、深圳市启航星物流有限公司:上诉人深圳市海纵物流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深圳市朗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胡建立、刘星、深圳市启航星物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3民终1520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深圳市海纵物流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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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1
    5

    (2020)粤0304民初46672号判决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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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46672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朗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胡建立 深圳市海纵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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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46672号胡建立、深圳市海纵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朗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深圳市海纵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朗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33302元;二、被告深圳市海纵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朗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295.19元,此后的违约金应以每期应还本金14581.38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0.96%的标准,自每期应付之日的次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原告深圳市朗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市海纵物流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车牌号为粤BH938挂、粤BFW239号车辆享有抵押权,并有权就处分上述抵押物所得款项优先受偿;四、被告刘星、胡建立、深圳市启航星物流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市海纵物流有限公司在判项一、二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实际清偿后,有权按照实际清偿的数额向被告深圳市海纵物流有限公司追偿;五、驳回原告深圳市朗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841.6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四被告负担。保全费1981.06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四被告负担。如不服前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交费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三月九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在深圳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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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9
    6

    (2020)粤0304民初46672号判决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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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46672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朗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海纵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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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46672号胡建立、深圳市海纵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朗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深圳市海纵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朗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33302元;二、被告深圳市海纵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朗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295.19元,此后的违约金应以每期应还本金14581.38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0.96%的标准,自每期应付之日的次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原告深圳市朗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市海纵物流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车牌号为粤BH938挂、粤BFW239号车辆享有抵押权,并有权就处分上述抵押物所得款项优先受偿;四、被告刘星、胡建立、深圳市启航星物流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市海纵物流有限公司在判项一、二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实际清偿后,有权按照实际清偿的数额向被告深圳市海纵物流有限公司追偿;五、驳回原告深圳市朗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841.6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四被告负担。保全费1981.06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四被告负担。如不服前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交费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三月九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在深圳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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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9
    7

    (2021)粤0304民初863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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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8630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朗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黄亚兴 杜亚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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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8630号杜亚珠、黄亚兴:原告深圳市朗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杜亚珠、黄亚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4民初8630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966492元,借款期利息187166元,违约金240475元,以上金额合计2394133元(违约金暂计算至2021年1月5日;自2021年1月6日起至借款实际偿还之日止的违约金以本息2153658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收利息);2、判令被告二和被告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判令原告享有与被告一所签订的《房地产抵押合同》项下房产的处置权,并有权对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诉讼费用(包括诉讼费、担保费、公告费等)由以上三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5月11日16时00分在互联网和金融审判庭(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8号红树华府A座红树湾壹号26层)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十八日法院联系人:黄芳电话:21981971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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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18
    8

    (2021)粤0304民初863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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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8630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朗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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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8630号杜亚珠、黄亚兴:原告深圳市朗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杜亚珠、黄亚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4民初8630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966492元,借款期利息187166元,违约金240475元,以上金额合计2394133元(违约金暂计算至2021年1月5日;自2021年1月6日起至借款实际偿还之日止的违约金以本息2153658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收利息);2、判令被告二和被告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判令原告享有与被告一所签订的《房地产抵押合同》项下房产的处置权,并有权对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诉讼费用(包括诉讼费、担保费、公告费等)由以上三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5月11日16时00分在互联网和金融审判庭(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8号红树华府A座红树湾壹号26层)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十八日法院联系人:黄芳电话:21981971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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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18
    9

    (2021)粤0305执933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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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933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朗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左晓波 云南涌聚龙盈通讯器材有限公司 杨建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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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933号杨建平、左晓波、云南涌聚龙盈通讯器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朗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5民初2952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93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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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26
    10

    (2020)粤0304民初2057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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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2057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朗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启航星物流有限公司 刘星 胡建立 深圳市海纵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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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20577号深圳市启航星物流有限公司、刘星、胡建立、深圳市海纵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朗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启航星物流有限公司、刘星、胡建立、深圳市海纵物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各一份。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深圳市启航星物流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本金2315200元、利息391323元,以上合计2706523元;以及相关违约金(违约金从2020年2月24日开始计至实际清偿日止,按2%/月计算)。2.判令被告刘星、胡建立、深圳市海纵物流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市启航星物流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请求原告有权处分被告深圳市启航星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抵押物(车牌号:粵BCT791,粤BCY917,粵BCY935,粵BCY936,粤BCY913,粤BCX012,粵BUP40挂,粵BUP31挂,粤BUP34挂,粤BUP38挂,粵BUP39挂,粵BUP37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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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1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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