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 1 | 温鹿市监处字〔2021〕18334号 |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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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3 | 详情 |
| 2 | 温鹿综法处字[2019]第026-344号 | 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9-10-2509:50:00,温州市康园网吧在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康园路41号门口人行道上,占道摆放铁质脚手架1个,经皮尺测量,占道面积为长1.9米,宽0.9米,合计1.71平方米,当事人现场未能出示相关审批手续,已影响市容及行人通行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当事人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鹿城区局双屿中队2019-12-0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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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2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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