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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信用

    安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存续
    •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珍泉路15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96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9

    法律诉讼96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安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张景荣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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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安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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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安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云南省安宁贵忠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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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安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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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安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安宁乾鑫源冶金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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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安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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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安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何江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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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安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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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安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李靖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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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申请人-安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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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安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李靖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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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申请人-安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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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安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保发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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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安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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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安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陈继林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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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安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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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

    安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王家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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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安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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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0

    安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刘成红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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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人-安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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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9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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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云0181民初122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安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杨桂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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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安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杨桂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0181民初1228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起诉状的主要内容为:1、判令被告杨桂萍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息合计87544.26元(其中本金80000元,欠息7544.26元计算至2022年3月21日)。自2022年3月22日起按逾期年利率7.695%计算利息及复息,直至本息清偿完毕为止。(按季计息)2、判决上述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2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联系人:安宁市人民法院507办公室(草铺法庭);刘唐兵;联系电话:0871-68697595邮编:6503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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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7
    2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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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云0181民初122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安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邢翠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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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安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邢翠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0181民初1227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起诉状的主要内容为:1、判令被告邢翠珍,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息合计105415.30元(其中本金97446元,欠息7969.30元计算至2022年3月21日)。自2022年3月22日起按逾期年利率7.830%计算利息及复息,直至本息清偿完毕为止(按季计息)。2、判决上述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2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联系人:安宁市人民法院507办公室(草铺法庭);刘唐兵;联系电话:0871-68697595邮编:6503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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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7
    3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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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云0181民初122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安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郑兴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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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安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郑兴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0181民初1226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起诉状的主要内容为:1、判令被告郑兴丽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息合计106096.52元(其中本金98000元,欠息8096.52元计算至2022年3月21日)。自2022年3月22日起按逾期年利率7.830%计算利息及复息,直至本息清偿完毕为止。2、判决上述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2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联系人:安宁市人民法院507办公室(草铺法庭);刘唐兵;联系电话:0871-68697595邮编:6503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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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7
    4

    (2022)云0181执183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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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云0181执1831号 信用卡纠纷

    原告- 安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被人张绪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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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宁市人民法院公告张绪强:本院执行的申请人安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张绪强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到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通过公告向你送达本院(2022)云0181执183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传票、限制消费令。责令你(单位)履行通知书(裁定书、决定书等)确定的义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安宁市人民法院408室领取本案相关法律文书,缴纳执行款,并到庭申报个人财产状况。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联系人:章亚洲电话:0871-68697682本院地址:安宁市大屯新区金晖路2号邮编:6503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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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3
    5

    (2022)云0181执183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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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云0181执1834号 信用卡纠纷

    原告- 安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被人凡晓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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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宁市人民法院公告凡晓焦:本院执行的申请人安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凡晓焦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到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通过公告向你送达本院(2022)云0181执183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传票、限制消费令。责令你(单位)履行通知书(裁定书、决定书等)确定的义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安宁市人民法院408室领取本案相关法律文书,缴纳执行款,并到庭申报个人财产状况。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联系人:章亚洲电话:0871-68697682本院地址:安宁市大屯新区金晖路2号邮编:6503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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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3
    6

    (2022)云0181执171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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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81民初177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安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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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公告白明超、李玉英:安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云0181民初177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本院已依法立案强制执行,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2022)云0181执1718号案件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安宁市人民法院二0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联系地址:安宁市大屯新区金晖路2号安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人:刘万福电话:0871-6869834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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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8
    7

    (2022)云0181执146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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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云0181民初28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安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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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公告龙艳琼、李峨华:安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云0181民初28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本院已依法立案强制执行,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2022)云0181执1464号案件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安宁市人民法院二0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联系地址:安宁市大屯新区金晖路2号安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人:马丽电话:0871-6869768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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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6
    8

    (2021)云0181执243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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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云0181民初185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安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顾文杰 沈树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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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公告沈树生、顾文杰:申请执行人安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强制执行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云0181民初185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2021)云0181执2437号案件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限制高消费令等法律文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安宁市人民法院二0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联系地址:安宁市大屯新区金晖路2号安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人:马丽电话:0871-6869768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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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5
    9

    (2022)云0181执异1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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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云0181执异1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安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当事人- 云南元博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武定县金盛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人云南元博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安宁金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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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公告(2022)云0181执异12号云南元博科技有限公司、武定县金盛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安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云南元博科技有限公司、武定县金盛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云南安宁金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案外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变更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因送达地址不详,无法联系到被执行人,现通过公告方式向你送达,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安宁市人民法院领取(2022)云0181执异12号执行异议申请书、执行裁定书,逾期未领取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联系人:安宁市人民法院立案庭道法官0871-6869173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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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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