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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麦

    深圳市观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白泥坑社区东泰路3号S3-201
    • 简介:-
    • 法律诉讼 5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山东伊侬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观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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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11028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山东伊侬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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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1-03-02 2021-03-12
    2

    温州绿优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观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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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359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温州绿优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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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0-12-30 2021-01-14
    3

    广州骑士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观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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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92民初45308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广州骑士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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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互联网法院 2020-12-11 2020-12-31
    4

    申请执行人广州东超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观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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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粤0305执4745号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广州东超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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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16-12-28 2018-12-27
    5

    深圳市观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东超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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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粤03民终10747号 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观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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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09-22 2016-11-17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07民初3590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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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359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温州绿优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观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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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35904号深圳市观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温州绿优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观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7民初35904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2月02日15时30分在平湖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法院联系人:张子鸣电话:0755-28857469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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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0
    2

    (2020)粤0307民初3590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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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359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温州绿优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深圳市观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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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35904号深圳市观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温州绿优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观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7民初35904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2月02日15时30分在平湖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法院联系人:张子鸣电话:0755-28857469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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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0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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