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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达

    云南全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民航路8号东来大厦24楼D座
    • 简介:-
    • 法律诉讼 7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10

    法律诉讼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周烈艳、云南绿鲜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全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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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申请执行人-周烈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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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李瑞华、云南绿鲜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全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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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申请执行人-李瑞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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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郭镔漫、云南全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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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郭镔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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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杨曼萍与云南绿鲜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全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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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原告-杨曼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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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周烈艳与云南绿鲜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全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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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出资纠纷

    原告-周烈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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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李瑞华与云南绿鲜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全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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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出资纠纷

    原告-李瑞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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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郭镔漫与云南全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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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原告-郭镔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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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云0111执6192号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8-24 详情

    送达公告10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云0102民初字第81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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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02民初字第817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杨曼萍 被告- 云南全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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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云0102民初字第817号云南全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已立案受理(2020)云0102民初字第817号原告杨曼萍诉你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一审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云0102民初字第8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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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7
    2

    (2020)云0102民初81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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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02民初817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杨曼萍 被告- 云南绿鲜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全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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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云南全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曼萍诉被告云南绿鲜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全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20)云0102民初81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黑林铺20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二○二○年六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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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11
    3

    (2019)云0102民初871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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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云0102民初8717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杨曼萍 当事人- 云南全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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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云0102民初8717号云南全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杨曼萍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云0102民初87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云南绿鲜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全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杨曼萍退还款项100000元。二、被告云南绿鲜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全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杨曼萍支付律师费10000元。三、驳回原告杨曼萍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21元,由原告杨曼萍负担2100元,被告云南绿鲜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全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821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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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05
    4

    李瑞华诉云南绿鲜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全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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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云0111民初5527号 股东出资纠纷

    原告- 李瑞华 被告- 云南绿鲜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全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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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云0111民初5527号云南全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李瑞华诉云南绿鲜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全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一、由被告云南全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云南绿鲜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李瑞华投资款150000元,并以15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21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二、驳回原告李瑞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765元,由被告云南全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云南绿鲜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云0111民初552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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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2
    5

    周烈艳诉云南绿鲜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全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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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云0111民初5528号 股东出资纠纷

    原告- 周烈艳 被告- 云南绿鲜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全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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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云0111民初5528号云南全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周烈艳诉云南绿鲜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全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一、由被告云南全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云南绿鲜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周烈艳投资款100000元,并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21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二、驳回原告周烈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380元,由被告云南全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云南绿鲜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云0111民初55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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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2
    6

    (2019)云0102民初871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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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云0102民初8717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杨曼萍 当事人- 云南全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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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云南全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已立案受理(2019)云0102民初8717号原告杨曼萍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一、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占用资金170000元(大写:拾柒万元整)。二、请求判令被告以占用资金17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3日起按银行贷款利率4倍即(24%)承担利息至还清全部款项之日(暂计于2019年4月3日为71400元)。三、由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误工费、保全费、担保费等费用)。四、判令两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无法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本案审理,逾期举证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站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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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24
    7

    原告李瑞华诉被告云南绿鲜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全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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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云0111民初5527号 股东出资纠纷

    原告- 李瑞华 被告- 云南绿鲜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全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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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云0111民初5527号云南绿鲜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全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瑞华诉被告云南绿鲜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全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占用资金15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以占用资金15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10日起按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即24%)承担利息至还清全部款项之日(暂计于2019年4月9日为81000元);3、由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误工费、保全费、担保费等费用);4、判令两被告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现因无法联系你,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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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27
    8

    原告周烈艳诉被告云南绿鲜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全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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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云0111民初5528号 股东出资纠纷

    原告- 周烈艳 被告- 云南绿鲜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全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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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云0111民初5528号云南绿鲜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全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周烈艳诉被告云南绿鲜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全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占用资金10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以占用资金1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8日起按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即24%)承担利息至还清全部款项之日(暂计于2019年4月7日为54000元);3、由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误工费、保全费、担保费等费用);4、判令两被告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现因无法联系你,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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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27
    9

    原告郭镔漫诉云南全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送达裁判文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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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云0111民初6065号 合同纠纷

    原告- 郭镔漫 被告- 云南全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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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云0111民初6065号云南全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郭镔漫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九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九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云南全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退还原告郭镔漫120000元合伙加盟费;二、被告云南全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郭镔漫60000元本金自2017年9月2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逾期资金占用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三、被告云南全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郭镔漫60000元本金自2017年11月2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逾期资金占用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923元,由被告云南全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云0111民初60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金马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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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29
    10

    原告郭镔漫诉云南全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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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云0111民初6065号 合同纠纷

    原告- 郭镔漫 被告- 云南全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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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云0111民初6065号云南全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郭镔漫诉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穷尽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相关诉讼文书,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开庭时间为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马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一八年九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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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9-04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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