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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通途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四路25号天安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1211-1212
    • 简介:-
    • 法律诉讼 4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0

    法律诉讼4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通途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林瑞柱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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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34052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通途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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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1-08-09 2021-09-22
    2

    深圳市通途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叶晓波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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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执8641号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通途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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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1-03-17 2021-05-04
    3

    深圳市通途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与朱小钦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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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41997号 劳动合同纠纷

    当事人-深圳市通途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
    朱小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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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0-12-17 2020-12-22
    4

    深圳市通途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黄宇峰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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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执27951号之一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通途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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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12-16 2021-01-11
    5

    深圳市通途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与曾鹏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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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43181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通途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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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11-24 2021-03-23
    6

    深圳市通途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与肖森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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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43179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通途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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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11-24 2021-03-23
    7

    深圳市通途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与赵启勇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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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43173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通途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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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11-24 2021-03-23
    8

    深圳市通途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与邹江南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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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43175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通途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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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11-24 2021-03-23
    9

    深圳市通途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与马伟华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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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43177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通途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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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11-24 2021-03-23
    10

    深圳市通途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与董纪伟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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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43180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通途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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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11-24 2021-03-23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0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4民初34048号之一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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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34048号之一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通途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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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34048号之一刘雨: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通途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方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304民初34048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主要内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刘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通途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返还车牌号码为粤B1A47T的小型轿车;二、被告刘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通途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租金5096元及违约金1529元,并支付车辆占有使用费(按3199元/月标准,自2019年12月24日起计至实际返还涉案车辆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深圳市通途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15.45元,财产保全费672.36(已由原告预交,受理费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292.81元,被告负担1095元,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本公告已于当日刊登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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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6
    2

    (2021)粤0304民初3975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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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39752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通途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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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39752号孙传武: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通途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十五天)。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定为2021年11月25日上午9:30,届时请在开庭前20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地点信息。逾期将依法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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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9
    3

    (2021)粤0304民初3975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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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39753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通途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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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39753号邓永海: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通途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十五天)。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定为2021年11月25日上午9:30,届时请在开庭前20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地点信息。逾期将依法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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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9
    4

    (2021)粤0304民初3280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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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32801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通途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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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32801号叶汝光: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通途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4民初328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叶汝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车牌号码为粤B0A57T的车辆归还原告;二、被告叶汝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通途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归还车辆期间的占有使用费59483.69元;三、被告叶汝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通途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保全担保费800元;四、驳回原告深圳市通途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4.55元、保全费543.63元(原告均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的1098.18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554.55元及保全费543.63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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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9
    5

    (2021)粤0304民初3404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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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34048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通途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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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34048号刘雨: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通途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方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材料。你方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次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次日起15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14时30分,请提前30分钟到本院审判大厅庭审管理中心询问具体庭审地点,请准时参加开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本公告已于当日刊登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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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5
    6

    (2021)粤0304民初34763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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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34763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通途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卢宇翔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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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34763号卢宇翔: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通途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304民初34763号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证据一套。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下午09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三十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在深圳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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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2
    7

    (2021)粤0304执8641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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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执8641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通途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叶晓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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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执8641号叶晓波: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通途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4民初43230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4执864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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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3
    8

    (2020)粤0304民初4317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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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43179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通途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肖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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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43179号之一肖森: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通途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肖森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4民初431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深圳市通途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肖森2018年6月23日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于2018年10月22日解除;二、被告肖森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通途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租金1210元及违约金(以121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自2018年10月22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深圳市通途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9元(原告已预交1065元),因本案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减半收取309.5元,由原告负担284.5元,被告负担25元。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深圳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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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16
    9

    (2020)粤0304民初4317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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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43173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通途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赵启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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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43173号之一赵启勇: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通途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赵启勇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4民初431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深圳市通途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赵启勇2018年4月10日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于2018年10月12日解除;二、被告赵启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通途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租金7456元及违约金(以745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自2018年10月12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深圳市通途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7元(原告已预交1575元),因本院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减半收取298.5元,由原告负担273.5元,被告负担25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深圳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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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16
    10

    (2020)粤0304民初4317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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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43175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通途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邹江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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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43175号之一邹江南: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通途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邹江南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4民初431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深圳市通途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邹江南2018年4月24日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于2018年10月18日解除;二、驳回原告深圳市通途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56元(原告已预交2504元),因本案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减半收取428元,由原告负担403元,被告负担25元。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深圳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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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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