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1 | (2017)桂01民初158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南宁港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北投森航木业有限公司 广西南宁市汇蒲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民事判决书 |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2017-12-05 |
2 | (2017)桂01民初159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南宁港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北投森航木业有限公司 广西南宁市汇蒲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民事判决书 |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2017-12-05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桂01破36号 | - |
被申请人- 广西北投森航木业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西正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 南宁港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本院根据南宁港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广西北投森航木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西正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广西北投森航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广西北投森航木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1年6月27日前,向广西北投森航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中泰路8号天健商务大厦16层1602室;联系人:李仁玉、陆欣,联系电话:19977009644、1877539514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西北投森航木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西北投森航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1年6月29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88号)三楼会议室(执行指挥中心)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05-27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