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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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郑松、深圳驾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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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6308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郑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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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9-22 | 2020-12-21 |
2 |
深圳市德海威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驾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科隆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维尔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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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1870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德海威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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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08-13 | 2020-12-31 |
3 |
深圳市恒天伟业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维尔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驾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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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5127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恒天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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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02-24 | 2020-08-24 |
4 |
深圳驾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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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5127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深圳市恒天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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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9-11-13 | 2020-08-24 |
5 |
华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开元众合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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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112民初20270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华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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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19-10-31 | 2020-04-20 |
6 |
深圳驾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与谢松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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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民初15143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驾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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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8-20 | 2019-10-11 |
7 |
涂敏、深圳驾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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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5915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涂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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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7-12 | 2019-12-02 |
8 |
李雪芳、深圳驾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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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5102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李雪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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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6-21 | 2019-08-16 |
9 |
杨杰、深圳科隆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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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5执4199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杨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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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8-06-22 | 2018-12-29 |
10 |
钟传峰、深圳科隆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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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5执5501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钟传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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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8-06-22 | 2018-12-29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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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05执6308号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5-19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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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0305执10540号限高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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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10540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谢松 被告- 深圳驾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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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执10540号深圳驾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谢松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5民初15143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9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5执10540号限制消费令。该限制消费令的主要内容为:责令你方自收到本令之日起不得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之行为。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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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2 |
2 |
(2019)粤0305执10059号限高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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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10059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彭启云 被告- 深圳驾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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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执10059号深圳驾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彭启云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19]6395-2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9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5执10059号限制消费令。该限制消费令的主要内容为:责令你方自收到本令之日起不得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之行为。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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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1 |
3 |
(2019)粤0305执6810号限高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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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6810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彭启云 被告- 深圳驾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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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执6810号深圳驾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彭启云与你(单位)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19]6395-2号仲裁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7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5执6810号限制消费令。该限制消费令的主要内容为:责令你方自收到本令之日起不得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之行为。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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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4 |
4 |
(2020)粤0304民初18709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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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1870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德海威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驾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维尔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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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18709号之一深圳驾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维尔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了原告深圳市德海威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驾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维尔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无法向你们送达(2020)粤0304民初18709号民事判决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304民初187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驾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德海威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2万元及利息(利息以2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深圳市德海威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深圳驾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已由原告预交),本院按规定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深圳驾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提出上诉的,应在收到上诉费缴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二○二○年八月二十八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发布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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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8 |
5 |
(2020)粤0304民初18709号传票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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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1870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德海威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驾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维尔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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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18709号深圳驾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维尔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德海威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驾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维尔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后,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0年8月11日15时0分,请在开庭前十五分钟到本院主楼审判大厅北侧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开庭地点,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一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发布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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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1 |
6 |
(2019)粤0305民初27089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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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民初2708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驾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淮安市华星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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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27089号深圳驾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淮安市华星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驾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5民初270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驾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淮安市华星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退还货款人民币12040元。二、驳回原告淮安市华星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1元,由被告深圳驾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注:本公告于2020年4月28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南山法院联系人:王晓婷联系电话:86608852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法庭常兴路9号605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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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8 |
7 |
(2019)粤0304民初51271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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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5127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恒天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维尔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驾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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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4民初51271号深圳市维尔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驾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恒天伟业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维尔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驾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4民初512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深圳驾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深圳市恒天伟业科技有限公司货款39,624.29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分段计算:其中以39,624.29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8年9月10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以39,624.29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深圳市恒天伟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9.27元、保全费431.70元(原告均已预交),由被告深圳驾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七日(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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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8 |
8 |
(2019)粤0305民初27089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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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民初2708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驾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淮安市华星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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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27089号深圳驾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淮安市华星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驾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0年3月18日9时30分在民商事速裁中心(粤海法庭)第六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联系人:王晓婷联系电话:0755-86608852法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9号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粤海法庭(民商事速裁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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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4 |
9 |
(2019)粤0305执10540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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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10540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谢松 被告- 深圳驾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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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执10540号深圳驾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谢松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5民初15143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9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5执1054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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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1 |
10 |
(2019)粤0305执10059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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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10059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彭启云 被告- 深圳驾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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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执10059号深圳驾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彭启云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19]6395-2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9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5执1005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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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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